李晴代表: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可发挥"示范效应"
2020-05-27 10:13正义网浏览:次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经开区分局局长李晴(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5月26日电(记者操余芳)“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四级检察长办理案件57636件、列席审委会5682次,同比分别上升57.2%和56.4%。”5月26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经开区分局局长李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对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的这一组数字印象非常深刻。
李晴代表认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具体举措,也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表现。“据我了解,在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出庭支持公诉和履行检察职责,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上率下、以下促上,已是常态。”
李晴代表指出,入额的检察院领导以普通检察官的身份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从批捕到出庭支持公诉,从审查起诉、抗诉到列席审委会,带头办疑难、复杂、有影响力案件,发挥“头雁效应”“示范效应”,可以有效带动整个队伍提升能力水平。
“检察机关领导干部通过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总结经验,发现深层次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决策,可以有效预防、解决检察管理、司法办案中的问题,对推进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具有重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李晴代表说。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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