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亮法治利剑 筑平安之基(2)
2020-05-23 20:53人民法院报浏览:次
依法打击“套路贷”、“软暴力”、非法放贷,严肃惩处“沙霸”“路霸”“菜霸”……一系列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实践,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奋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和信心。
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国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审受理涉黑犯罪案件2904件,审结1830件,判决生效1357件,其中认定构成涉黑犯罪的11008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6236人,重刑率达56.65%;全国法院一审受理涉恶犯罪案件17694件,审结13527件,判决生效10912件,其中认定为涉恶犯罪组织成员的49009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2092人,重刑率达24.67%。
随着一起起涉黑涉恶案件被依法审理,一个个作恶多端的黑恶分子被绳之以法,黑恶势力再无藏身之地。
铺设法治之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更是一场“法律仗”。人民法院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深入推动专项斗争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国各级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针对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共发出司法建议7633份,共移送涉黑涉恶涉“保护伞”线索31982条,有效提升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整体防控能力。
各地法院密切研判当地新情况新问题,精准施策,举措频频——
内蒙古、辽宁、福建、湖北、广西、宁夏等地法院组建了扫黑除恶省级专业化办案团队,设置了专业合议庭。
福建、甘肃、山东、广西等高院建立了“一案三查”制度,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河北、宁夏等高院出台专门规定,推动线索摸排工作的常态化,确保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发现在早、打击在小、治理在先。
江西、青海等高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社区矫正、跟踪帮教工作,有效减少黑恶势力的潜在“后备军”。
……
全国法院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积极运用庭前会议制度,就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等问题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数据显示,在各地法院审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召开庭前会议的比例超过80%。
今年,扫黑除恶迈入闯关夺隘、奋勇攻坚的决战阶段,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着一往无前的勇气与决心,在为民除害的“大扫除”中不歇气、不间断、不止步,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扫”出一片清朗乾坤。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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