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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过、不凑数”: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3)

2020-05-19 18:40正义网浏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曾提出:“‘不放过’是检察机关职责所在,但也要警惕出现拔高凑数的现象。”
  为保持办案质量,防止拔高凑数,最高检在对下指导时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办理黑恶犯罪案件时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在批捕、起诉等工作中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坚决防止人为拔高、办凑数案。“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完善了涉黑涉恶案件证据、程序等方面的规定,防止司法实践中出现各类“跑偏”现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最高检先后编发了三批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为各地提高办案质量提供引领、示范和指导作用。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对此评价道:“案例是实践中发生的鲜活生动的法治教材。最高检发布相关涉黑恶势力犯罪的典型案例,一方面是最高检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指导检察工作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通过指导性案例明确黑恶势力犯罪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规范司法行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升办案质效。有助于推动检察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正确认定和适用,统一办案尺度,做到不枉不纵,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
  在第三批典型案例中,以唐均伟、李逢情为首的14人恶势力犯罪案就很好地体现了“不凑数”的办案理念。
  唐均伟、李逢情先后纠集了一批人,在重庆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查明,2015年底至2017年2月,这个恶势力团伙实施11起犯罪,造成1人死亡、7人轻伤、11人轻微伤。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为唐均伟等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证据不足。唐均伟等人组织结构松散,无明确帮规帮约;获取的经济利益仅来源于赌场收益,且绝大部分由唐均伟、李逢情二人用于本人赌博活动及其他消费;全案11起犯罪中,有组织实施的仅2起,其余犯罪多系偶发,且系临时邀约;开设赌场形成非法控制的证据不足,实施的犯罪形成重大影响的证据不足。
  两次退查后,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该案系恶势力犯罪,但该组织稳定性较弱,有预谋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较少,违法犯罪活动多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尚未发展到恶势力犯罪集团。最终,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恶势力犯罪对唐均伟、李逢情等人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
  如何把法律监督做到极致?各级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监督侦查机关依法搜集相关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充分发挥职能,把好专业关,坚持依法处理。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检察机关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全面撒网向循线深挖拓展、由面上打击向深度打透推进、由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化,主线依然是“不放过、不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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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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