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绳索下套猎白鹇 男子牟利不成落法网
2020-05-15 11:03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三明5月14日电(通讯员吴凯 牟丽鸣)因无经济收入,一人竟然通过安置索套等方法非法猎捕白鹇,利用养殖野生白鹇出售来谋生。近日,经福建省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张某为了养殖白鹇,在沙县某山场设置绳套用于猎捕白鹇。2019年10月5日,张某设置的绳套捕到白鹇1只,其上山查看时,发现白鹇已死亡,遂将白鹇丢弃在猎捕现场。10月22日,张某在沙县某山场,看到被他人绳套套住的活体白鹇一只,遂将白鹇连绳套一同解开装入随身携带的编织袋内。当日,张某在其田地上使用铁丝盘非法猎捕一只野猪,并将白鹇和野猪一同带回家中。
经鉴定,上述白鹇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每只白鹇的整体价值为人民币5000元;野猪为福建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
经群众举报,被告人张某于10月22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为满足一己之私猎捕野生动物及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不仅会破坏生态平衡,且在猎捕、运输、交易或者食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细菌、病毒传染疾病,危害公共安全等巨大风险。被告人张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鸟类白鹇2只,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检方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结果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张某为了养殖白鹇,在沙县某山场设置绳套用于猎捕白鹇。2019年10月5日,张某设置的绳套捕到白鹇1只,其上山查看时,发现白鹇已死亡,遂将白鹇丢弃在猎捕现场。10月22日,张某在沙县某山场,看到被他人绳套套住的活体白鹇一只,遂将白鹇连绳套一同解开装入随身携带的编织袋内。当日,张某在其田地上使用铁丝盘非法猎捕一只野猪,并将白鹇和野猪一同带回家中。
经鉴定,上述白鹇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每只白鹇的整体价值为人民币5000元;野猪为福建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
经群众举报,被告人张某于10月22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为满足一己之私猎捕野生动物及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不仅会破坏生态平衡,且在猎捕、运输、交易或者食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细菌、病毒传染疾病,危害公共安全等巨大风险。被告人张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鸟类白鹇2只,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检方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结果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