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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下购买猕猴未构成犯罪 男子急于脱手转卖反被诉

2020-05-12 20:42正义网浏览:
  正义网宿迁5月11日电(通讯员王一铭)江苏省沭阳县一男子李某本是去江昆山市某地买狗,偶然看到训犬基地有人养了一只小猴子,李某见小猴子乖巧机灵,很是喜欢,便向饲养小猴子的赵某要求购买。两人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以2800元成交。李某开车将小猴子接回了住处。
  在饲养过程中,有人提醒李某,这种小猴子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猕猴,购买猕猴是犯法的。李某警觉起来,也后悔自己不了解状况就凭喜好购买了这只小猴子,与赵某联系想要退回,而赵某到手的钱岂能说退就退?李某自从知道买卖猴子是违法犯罪后,既害怕被抓又不甘心钱财白白受损,就想抓紧出售猴子。李某在一个微信宠物群里发布了卖猴子的消息之后,果然有人和他微信交流,询问价格和猴子的具体情况。李某开价5000元,最后连云港当地的刘某和殷某凑了现金3500元和小狗一只,和李某达成了买卖猕猴的协议。李某又驾车至连云港刘某和殷某处送猴上门。猴子终于脱手,李某这才卸下了心头大石。
  可是没过几天,公安机关就对李某进行了拘传,原来刘某和殷某将猴子饲养在自己经营的门市里,被公安机关查获了,公安机关顺藤摸瓜,不仅对李某采取了强制措施,还抓获了其上家赵某。李某虽然追悔莫及,但是明白这是自作自受,只能认罪伏法。经过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认定李某在收购猕猴的阶段并非明知该猕猴为国家野生保护动物,依法不认定其购买行为构成犯罪,但是对于李某的运输和出售行为依法认定为犯罪,对明知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而参与买卖和运输猕猴的四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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