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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食堂成了"提款机":专项巡查查出违规线索188件(3)

2020-05-12 20:31正义网浏览:

  黄某知道代收的伙食费等是学校公款,不能挪作私用,但心存侥幸,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只要自己能及时把钱还到账上就不会出事,最多受个处分。她自认为做得天衣无缝,钱款从自己的银行现金账户转到理财账户,外人无从知晓,也不会给单位造成损失。
  第一次作案,黄某获利数千元。此后,她一而再再而三地将学校公款变为自己理财“下蛋”的“金鸡”,共获利4万余元。
  2019年4月,在无锡市委巡察组对该校食堂账目核查过程中,收到反映黄某的问题线索。后经无锡市监察委派驻第四监察组深入调查,发现黄某从2016年2月至2019年3月间,先后7次擅自挪用公款805万余元。其中,挪用公款795万余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10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
  经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9年11月5日,新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黄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我是财务人员,平时一直跟数字、金钱打交道,比较精于算计,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一步步把自己算了进去。”法庭上,黄某悔恨地表示,“同时作为一名老师,我每天教育学生要遵纪守法,自己却知法犯法,贪图小利,对政治学习敷衍了事,最终成了反面教材,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采购食材过程中,司务长和仓库管理员以虚列菜品数量方式套取公款——
  缺斤短两赚差价6年贪污14万元
  一个是负责采购的司务长,一个是负责验收的仓库管理员,从2013年2月至2018年12月,刘志荣与周建南利用职务便利,在采购学校食堂菜品过程中,通过虚列菜品数量套取学校公款14万余元。
  2013年初的一天,无锡市某中学食堂司务长刘志荣发现学校购买了香烟等物品,送货单上却写着调味品,看着有问题的送货单,他也动起了歪脑筋。他找到学校食堂仓库管理员周建南,提出“我们也套点香烟钱用用”。周建南一开始有些犹豫,但刘志荣对他说:“你只要验好自己的菜,其他的事情我来做。”听刘志荣这样说,周建南便不再说什么。
  随后,刘志荣找到给学校配送食材的供应商,提出要在配送单上做点手脚,中学食堂对供应商来说是一个稳定的客户,为了能将这笔优质业务长期做下去,供应商负责人也同意了:“我们根据食堂菜单上减少后的斤两进行配送,但送货单上是没有减少的,结算也是按照送货单来算。比如,菜单上写‘白菜350斤-50斤’,实际上只要送300斤,但送货单上开350斤,中间的差额给刘志荣。”
  就这样,从2013年2月开始,供货商送来了无数批与送货单上数量不符的白菜、包菜、番茄等蔬菜,但周建南早已被刘志荣“关照过”,对缺斤短两始终视而不见。
  6年间,二人利用职务便利互相打掩护,在学校采购食堂菜品的过程中,采用“多开少送”的形式套取学校公款。学校的菜品采购按月结算,平均每个月套出的公款2000元到4000元不等。供应商负责人则几个月跟刘志荣结算一次,刘志荣则每次都会分给周建南一部分,至2018年12月,两人总共套取14万余元。
  2019年4月,无锡市委巡察组对学校食堂财务开展核查的过程中,发现了刘志荣和周建南涉嫌贪污学校采购经费的问题,惠山区监察委即刻立案调查。2019年7月,该案被移送至惠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1月,惠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志荣、周建南贪污案获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志荣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周建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对刘志荣、周建南共计14万余元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专题巡察是防控学校食堂管理廉政风险的利器
  江苏省无锡市委对学校食堂开展专题巡察活动,是以实际行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教育领域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领域,而学校食堂管理,不仅涉及食品卫生安全,而且涉及学生家长所交费用是否买到了等值的服务,让广大学生吃得放心、让学生家长钱花得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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