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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以为在刷单赚钱 却不知已入他人设下的诈骗陷阱(2)

2020-05-09 22:04正义网浏览:
  正义网莆田5月9日电(通讯员朱程程)随着网上购物以及移动支付的不断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由此产生的“刷单”类诈骗犯罪也应运而生且不断增长。而一般的“刷单”骗局是指在非接触情况下,以“刷单”手续费、保证金等名义进行诈骗,被害人往往血本无归。而仙游的郑先生遇到的,却是被自己认识的朋友所骗,且一开始郑先生还真赚到了钱。 
  帮友“刷单”轻松赚取多笔手续费
  郑先生在福建省仙游县境内经营了一家轮胎店,而徐某因为跑运输,车辆经常需要在他店内补胎、换胎。一来二去之下两人很快熟识,一天徐某在和郑先生聊天期间说到让郑先生转2万元给他用于“刷单”,过1个小时就可以转回给他并赚取100元手续费。想着两人熟识且徐某人和车都在自己店里,郑先生比较放心,于是就转了2万元给徐某。很快如徐某所言,不到一个钟头他就转回2万元给郑先生,还附带了100元手续费。看着轻轻松松就赚到了100元钱,郑先生很开心。没曾想第二天徐某又让他帮忙转1万元并许诺50元手续费。郑先生有点担心,询问徐某是不是在作不法的营生,但是徐某信誓旦旦的告诉他,自己经营了好几个网上商铺且生意非常好,需要“刷单冲量”来使自己的店铺维持一定的热度,把钱转给自己是绝对不会亏的。听到这,再联想起昨天轻轻松松到手的100元,郑先生信了,便又转了1万元给徐某。很快和之前一样,郑先生又拿回了1万元和徐某许诺的50元的手续费。这下郑先生不再怀疑,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只要徐某开口向他要钱,他就默认徐某是拿去“刷单”,爽快的把自己的钱不断转给徐某。而徐某也如此前一样很快的将钱如数返回并加上了许诺的手续费。 
  用于“刷单”的钱突然就要不回来了
  2019年10月中旬,徐某如往常一样又来到郑先生店里要求转钱。基于此前的良好“合作”,郑先生不疑由他,很快在短短的2个钟头内就转了15万多元到徐某指定的账户上。但和此前不同的是,过了好久徐某都没有将这15万多元钱转回来。因为资金比较大,郑先生开始担心并向徐某进行催讨,而徐某反复以货款还没回来、账户冻结等借口进行搪塞。终于郑先生按捺不住内心的疑问要求徐某签写借条,并以跑运输的车进行抵押。但徐某却说这辆跑运输的车不是自己的,不能抵押。这下郑先生对徐某彻底的失去了信心,开始怀疑徐某所谓的“刷单”是完完全全的骗局。他不断催讨,可徐某还是一分钱都拿不出来。第二天,经不住郑先生的百般催讨,徐某自己报案并承认了自己诈骗郑先生的事实。 
  原来“刷单”只是对方骗取赌资的伎俩
  原来徐某自去年开始就已经深陷“时时彩”赌博之中,好不容易在家人的制止下出外跑运输谋生。想着跑运输好不容易攒下来的一些钱以及自己之前赌博欠下的一屁股外债,徐某又开始按捺不住妄图依靠赌博翻身的歪心思。但是自己的银行账户因为此前赌博被限额了,无法进行大额度的转账。所以他想到自己熟识的郑先生,试图通过郑先生帮他直接转账到赌博账户,然后由自己进行赌博的方式来运转。一开始依靠自己跑运输攒下的一些钱,他还能填上赌博和手续费的窟窿,可是随着赌博的不断加码,很快自己的“本金”就见底了。所以他只能不断让郑先生转钱来试图“翻本”。但越赌越多、越赌越输,到最后已经无力维系整个骗局,只能以自己报案来结束整件事。 
  目前该案经福建省仙游县检察院审查后认定,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刷单”这一事实等的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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