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地物业管理条例相继出台、修订或征求意见(2)
物业管理难,究竟为何?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丛虎看来,原因是多方面的。物业公司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公司服务质量差是引发矛盾的重要原因。部分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在某种程度上激化了矛盾,再加上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缺乏信任与有效沟通,相互猜疑在所难免。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务部主任刘立华认为,不少业主参与小区自治的积极性不高。在实践中,对已成立的业主组织缺乏有效监督,业委会成员以权谋私的事例时有发生。
“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制宣传不足,致使社会各界对物业管理存在认识误区,很多人对业主及物业公司权利义务的理解有偏差。”刘立华说。
图为2月11日,在重庆市渝北区大竹林街道龙湖江与城薇澜岸小区,物业保洁人员对垃圾桶进行消毒。高小华摄(人民视觉)
群众有呼 立法有应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作为衡量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物业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群众有所呼,立法有所应。近期,深圳、北京、重庆等地物业管理条例相继实施,成都、广州等地将修订或制定物业管理条例提上日程,台州、西宁、九江、衡水等地也就本市物业管理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王荣梅表示,《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将依法破解物业管理难题、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构建具有首都特点的超大城市基层治理新格局。
条例提到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刘立华认为,这是最具特色的亮点。从加强社区治理入手,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符合新时代要求。
鉴于社区在此次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条例增加了应对突发事件条款,明确街道办、乡镇政府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人开展工作,并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
没有业委会咋办?条例创造性地提出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临时性机构的成立,目的是推动业委会的产生。“物管会的出现符合当前形势需要,有利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良性沟通,实现小区物业管理的平稳过渡和长远发展。”长城物业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张永谦说。
为实现各方利益平衡,条例规定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业主逾期拒不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可依法对拒不执行的业主作出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条例也对物业公司提出明确要求,增加了其违法成本。如物业服务人应如实公示、及时更新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方式,对电梯、消防设施加强巡查和养护,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悬挂物脱落,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止或报告等。物业服务人若被解聘拒不退出,自规定时间届满次日起每日罚1万元;若未优先满足业主出租车位车库,每个违法出租车位最高可罚1万元。
由于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维修和更换公共设施设备经常久拖不决。为此,条例规定当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30%时,业主组织应及时通知业主补足。另外,50%以上的公共收益应优先补充。
赋予基层部分执法权是一大特色。“特别授权是北京市在总结长时间以来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做出的,具有现实意义。”王丛虎指出,执法权的下沉可一定程度缓解“看得见的无权执法,有权执法的看不见”的尴尬,是对“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执法机制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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