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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铜仁多名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处分

2020-05-02 17:23新华网浏览:
  新华社贵阳5月2日电(记者吴思、汪军)贵州省铜仁市纪委监委查处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对涉及的干部进行处分并通报。
  松桃苗族自治县乌罗镇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梁胜勇违规操办其母亲生日酒席问题。2019年8月31日,梁胜勇通过手机短信邀请亲朋好友在家中参与其母亲80岁生日酒席。9月5日,梁胜勇共设酒席56桌,其中收受36名国家工作人员礼金126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3月,梁胜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清缴。
  大龙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赵秀珍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4月4日,赵秀珍与该大队临聘人员杨某某在厦门参加培训结束后,在厦门景区游玩。事后,赵秀珍违规公款报销旅游期间2天住宿费、生活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共计1096元。2020年3月,赵秀珍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铜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河西派出所副所长田浪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娱乐活动等问题。2019年5月,田浪利用职务之便,安排所管辖区域的KTV、酒店为其提供房间聚会住宿,产生的费用3146元未支付。2020年1月,田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产生的费用自行支付。
  思南县城市管理局环境监督股副股长贾明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等问题。2018年8月至11月,时任思南县城市管理局五中队中队长贾明强,先后两次出入涉嫌涉黄场所,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价值2000元高档香烟。2020年3月,贾明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品折价收缴。(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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