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死亡五年仍为房企股东 太原亿元国资疑遭流失(2)
2020-05-01 14:26经济参考报浏览:次
当地知情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2014年7月,米为明被对外宣称死亡,死因是“骑自行车不慎跌落摔死”,太原坊间一直有米为明“诈死”的传言,其生死悬疑,扑朔迷离。记者获得的太原市中院(2016)晋01民初640号民事判决书载明,法院认为,“米为明已去世”。
9.5亿元涉案资金被“放水”
米为明加盟的中和公司,改制后不久就在太原房地产市场接连搞出“大动静”。
2008年9月,中和公司和太原市宝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宝田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就宝田公司名下的大吴村土地证号为京晋字第3304号、面积为72亩土地进行合作开发,约定中和公司出资1.65亿元。协议签订后,中和公司仅支付宝田公司2750万元。在未实际取得该地块、无任何土地开发和售房手续证件的情况下,中和公司就将该地块冠名“中和一号”项目,与购房人签订《认购协议》,公开预售商品房720套,收取预售房款2.62亿元。
2009年12月,中和公司和山西海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海基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海基公司以2.8亿元的价格,将其包括位于小店区西吴村93亩土地在内的全部资产转让给中和公司。协议签订后,中和公司仅支付海基公司1.7亿元。同样在未取得该地块、无任何土地开发和售房手续证件的情况下,中和公司将该地块冠名“中和二号”项目,与购房人签订《认购协议》,公开预售商品房827套,收取预售房款3.25亿元。
2008年12月,中和公司在仅有13.95亩土地手续、规划容积率为3.5的情况下,编造规划容积率为6.39并冠名“中和嘉园”项目,与购房人签订《认购协议》,公开预售商品房233套,收取预售房款9168.6万元。
上述情况,均出自太原市公安机关有关中和公司情况报告。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太原市房产局的一份有关中和公司问题的报告中说,“中和公司违法建设和销售中和一号、中和二号和中和嘉园项目,未能履行合同按时交房,引发购房人多次群体性上访,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大隐患”。
2010年9月,太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中和公司违法预售商品房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2012年1月,太原市委、市政府成立“处理中和公司违法预售商品房问题领导组”(简称处理中和公司问题工作专班)。2013年3月15日,中和公司董事长白仲玉被刑事拘留,“3·15”专案组随之成立。
专案组查明,2008年12月至2012年3月,中和公司账面收入共计9.5亿元,公安机关冻结该公司三个账户时,账面余额仅3万余元。
9.5亿元涉案资金流向了何处?知情人士对记者说,除了查明的白仲玉支付宝田公司、海基公司土地合作开发款1.97亿元,其余资金大多在白仲玉被刑事立案之后,其以多种方式转移挪用和挥霍。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得的太原市公安局《中和公司案件情况报告》称,2012年5月25日,太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处理中和公司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张守斌召集市公检法相关负责人开会,就中和公司违法预售商品房涉嫌合同诈骗的问题定性进行研究,“议定中和公司违法预售商品房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我局在案件侦办中审查出的中和公司一系列支出,如个人借款、车辆、捐赠款等款项,因非涉案赃款,故无权扣押与追缴”。
太原市信访部门在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的有关中和公司问题的请示中说,“公安机关在前期按诈骗立案,善后处理小组的处理思路也是在诈骗的法理上处理。但案件处理小组在市委政法委召开的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三长’会议上未将该案定为诈骗,给善后工作带来被动”。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被太原市中院、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和山西运城中院轮候查封的中和嘉园项目土地,在白仲玉被刑事拘留后的一段时间内,均被上述法院解除查封。
相关材料显示,案件侦办过程中,公安经侦部门对中和公司价值4000余万元的数十辆豪车未进行扣押,对白仲玉银行卡上的623万元、白仲玉妻子任卫红银行卡上的2376万元、白仲玉儿子白某某银行卡上的300万英镑,以及山西省汇港房地产公司拖欠中和公司的3000万元借款、中和公司在四川西昌投资的2000万元林地款等没有冻结和追缴。特别是对中和公司汇出境外和转入内蒙古乌拉盖管理区东和矿业有限公司(中和公司子公司,法人代表白仲玉变更为任卫红)的大额资金也没有予以冻结扣押。
最终,中和公司董事长白仲玉“违法预售商品房行为不作为合同诈骗犯罪移送”。2012年12月,太原市中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750万元)、职务侵占罪(1500万元)、挪用资金罪(13259万元),终审判处白仲玉有期徒刑19年。而中和公司9.5亿元涉案资金究竟流向何处,至今质疑声不断。
国有资金代替私企退还涉案款
数位知情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一方面是中和公司9.5亿元涉案财物未追缴到位,一方面太原市有关方面积极筹划为该案买单。
太原市房产局《关于中和公司相关问题处理情况的报告》显示,“为保证退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领导组安排”,2012年4月至12月,市房产局从市属国有企业太原市龙城投资公司借款2.494亿元,代替中和公司退还中和一号、中和二号项目预售房款。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了解,2013年2月,太原市国土部门分别从宝田公司、海基公司名下土地中切割出21.3亩、35.3亩,以公开出让所得价款归还了太原市龙城投资公司借款。此后,又通过提高容积率等多种办法对宝田公司、海基公司给予相应的补偿,但两家公司并按规定未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规费,事实上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权益损失。
太原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13]第75期载明,“由市房产局负责向市财政申请借款,用于退还中和嘉园购房户购房款”。2013年8月,太原市房产局动用财政借款1.07亿元,代替中和公司退还中和嘉园预收房款9178.61万元、车位集资款1537.3万元。
收归国有的楼盘最终回归原企业关联方
《经济参考报》记者查阅太原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发现,2013年至2018年,市政府就中和公司因法院查封未能及时转移的中和嘉园项目楼盘处置问题,先后召开十几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而该楼盘在处理完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后,被指最终以低价格重新回到中和公司的关联方。
2013年5月9日,太原市政府[2013]第41期办公会议纪要决定,对中和公司依法破产清算,对相关资产进行拍卖处置。会后无任何进展。
2013年6月20日,太原市政府[2013]第65期办公会议纪要决定,由太原市规划局依法没收中和嘉园违法建设的楼盘,由市国土局依法收回土地,由市房产局所属太原市住宅开发修建公司负责建设并安置拆迁户和预售住房户。会后,太原市规划局没收了中和嘉园项目楼盘,太原市国土局收回了中和嘉园项目土地,但太原市住宅开发修建公司没有组织工程续建。
2013年8月27日,太原市政府[2013]第90期办公会议纪要决定,由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负责将中和嘉园相关规划、土地手续变更至太原市住宅开发修建公司名下,由该公司负责组织工程续建。会后,变更了相关手续,但未组织续建。
2014年9月24日,太原市政府召开中和嘉园项目专题会议,决定由经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经纬公司)作为中和嘉园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后续建设及善后相关工作;由市国土局将收回的中和嘉园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办理至经纬公司名下,经纬公司承担中和嘉园项目已退房款1.07亿元,转入市房产局专户,用于归还市财政。据了解,此项部署未有过任何实质性进展。知情人士表示,如此虚晃一枪,但却借此名义给项目增加了土地面积、提高了容积率。证据材料显示,在此过程中,中和嘉园项目容积率从3.5提高至5以上,土地面积从13.95亩增加至15.39亩。
2018年3月,太原市国土局以挂牌方式,出让已收归国有的中和嘉园项目土地,山西亿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亿城泰公司)以1.24亿元的低价摘牌。
事实上,早在2017年3月22日,太原市房产局上报并经市政府圈阅:中和嘉园项目土地收储费用不低于1.08亿元,在建工程价款按法院裁决为准。2017年10月20日,太原市国土局向太原市政府办公厅报送有关中和嘉园项目问题请示件,建议该项目地上建筑36986.3平方米和地下车库8749.33平方米,随土地一并打包出让,对此太原市政府主要领导圈阅同意。
而亿城泰公司不仅摘牌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还无偿获得该项目地上、地下建筑物45735.63平方米。知情人士测算,中和嘉园项目资产的最终处置,至少造成亿元国有资产流失。
中和嘉园楼盘资产摘牌人为何是亿城泰公司?《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2012年3月,中和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白仲玉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白仲玉授权委托其妹妹白仲琴担任中和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而白仲琴也曾是山东长泰置业有限公司监事。记者查询工商登记信息发现,亿城泰公司历史股东跟山东长泰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存在很多关联,亿城泰公司与中和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记者多次联系太原市处理中和公司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张守斌,想就此采访了解中和嘉园项目处置有关情况,但是未获得张守斌的回应。
4月16日,位于太原市双塔南路的中和嘉园项目已改名为“元福绿都”,楼盘售楼处醒目的广告牌,不时引得过往市民驻足。(记者 王文志)(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