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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新规5月1日同步实行

2020-04-28 13:15新华网浏览:
  正义网北京4月27日电(记者郑博超)4月27日下午,京津冀三地联合以视频形式举办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三地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有关领导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提问。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介绍,今年1月,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在各自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上,分别表决通过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三地的条例将于5月1日同时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这是三地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首个实质性立法协同项目。三地聚焦共同领域、解决共同问题、承担共同责任,在核心条款、基本标准、关键举措上都保持了一致,做到了立法同步、实施同步。
  三地如何推进区域协同,受到众多关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世平在发言中介绍,三地《条例》总结固化近年来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中行之有效的举措,就区域协同治理作出专章规定,促进京津冀区域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程建华在介绍情况时表示,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下,3月底已实现京津冀超标排放车辆数据共享,通过机动车超标数据平台可互相查询信息,有利于协同监管;三地使用统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平台,共享信息,便于监管。在天津、河北的支持下,初步建立京津冀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对三地新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污染物排放状况。
  在谈到如何压实责任时,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会勇介绍,河北版《条例》对重点用车单位增加了专门规定,要求重点用车单位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对重点用车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的,在规定相应处罚外,还设定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纳入黑名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制度。(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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