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大事故案一审宣判(2)
2020-04-25 09:47新华网浏览:次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除个别罪名根据审理认定的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予以确定外,指控的其他罪名成立。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已经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对辩护人提出的经查证属实、于法有据的辩护意见,依法予以采纳。
宣判后,各案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对因疫情防控的需要不能到法庭现场的部分被告人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各界群众分别旁听了各案的宣判。(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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