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两卫生院院长收受药品回扣被判刑
2020-04-25 09:46新华网浏览:次
新华社南昌4月24日电(记者赖星)24日,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人民法院对寻乌县吉潭镇中心卫生院原院长谢睿受贿案、寻乌县南桥镇卫生院原院长彭栋梁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3年零2个月,并对谢睿退缴的违法所得106万余元予以没收,对彭栋梁退缴的违法所得88万余元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7月,谢睿任寻乌县澄江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寻乌县吉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在采购药品过程中,交代其药房负责人采购邝某泉、谢某坚、赖某伟(均另案处理)等人所代理的医药公司的药品,违反国家规定收受药品采购回扣共计人民币1060030元归个人所有。
2012年8月至2019年6月,彭栋梁任寻乌县南桥镇卫生院负责人、院长期间,在采购药品过程中,交代分管副院长及药房负责人采购邝某泉、谢某坚、赖某伟、黄某州(均另案处理)等人所代理的医药公司的药品,违反国家规定收受药品回扣共计885741元归个人所有。
法院认为,谢睿、彭栋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采购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药品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谢睿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出全部赃款等从轻情节;彭栋梁具有坦白、认罪悔罪、退出全部赃款等从轻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7月,谢睿任寻乌县澄江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寻乌县吉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在采购药品过程中,交代其药房负责人采购邝某泉、谢某坚、赖某伟(均另案处理)等人所代理的医药公司的药品,违反国家规定收受药品采购回扣共计人民币1060030元归个人所有。
2012年8月至2019年6月,彭栋梁任寻乌县南桥镇卫生院负责人、院长期间,在采购药品过程中,交代分管副院长及药房负责人采购邝某泉、谢某坚、赖某伟、黄某州(均另案处理)等人所代理的医药公司的药品,违反国家规定收受药品回扣共计885741元归个人所有。
法院认为,谢睿、彭栋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采购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药品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谢睿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出全部赃款等从轻情节;彭栋梁具有坦白、认罪悔罪、退出全部赃款等从轻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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