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宣判一起毒杀鄱阳湖越冬候鸟案 四名被告获刑
2020-04-25 09:46新华网浏览:次
新华社南昌4月24日电(记者赖星)毒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琵鹭、小天鹅以及其他受保护鸟类共43只,致使鄱阳湖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生态体系遭受危害,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4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一审宣判,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1年不等的刑罚。
永修县人民法院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审理查明,2018年12月期间,被告人浦某山、闻某保、刘某、左某毛为毒杀野生鸟类,多次制作毒饵,并在鄱阳湖区范围内投放。之后,陆续有环保志愿者、护鸟员、公安民警在上述保护区内发现大量野生鸟类死体。经法院审查认定,这4名被告共毒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琵鹭13只、小天鹅1只,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鸿雁5只、翘鼻麻鸭14只、绿头鸭4只,江西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苍鹭1只、豆雁5只。
法院认为,这4名被告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具体案情,分别判处浦某山、闻某保等4名被告有期徒刑7年至11年不等的刑罚。
鄱阳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也是国际性重要湿地及候鸟栖息地。办案人员介绍,这起案件的审判意义不仅是对受损的公众环境权益的填补,更在于唤起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社会坚决革除捕杀和滥食野生动物的恶习。(责任编辑:刘晓方)
永修县人民法院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审理查明,2018年12月期间,被告人浦某山、闻某保、刘某、左某毛为毒杀野生鸟类,多次制作毒饵,并在鄱阳湖区范围内投放。之后,陆续有环保志愿者、护鸟员、公安民警在上述保护区内发现大量野生鸟类死体。经法院审查认定,这4名被告共毒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琵鹭13只、小天鹅1只,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鸿雁5只、翘鼻麻鸭14只、绿头鸭4只,江西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苍鹭1只、豆雁5只。
法院认为,这4名被告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具体案情,分别判处浦某山、闻某保等4名被告有期徒刑7年至11年不等的刑罚。
鄱阳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也是国际性重要湿地及候鸟栖息地。办案人员介绍,这起案件的审判意义不仅是对受损的公众环境权益的填补,更在于唤起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社会坚决革除捕杀和滥食野生动物的恶习。(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