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两名“厅官”因职务犯罪一审获刑
2020-04-24 08:57新华网浏览:次
新华社呼和浩特4月23日电(记者刘懿德)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分别对鄂尔多斯市政协原主席王凤山,自治区水利厅党组原书记、厅长付万惠职务犯罪案一审宣判。
判决被告人王凤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90万元。对王凤山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判决被告人付万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对付万惠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责任编辑:刘晓方)
判决被告人王凤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90万元。对王凤山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判决被告人付万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对付万惠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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