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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十几家公司,目的只一个:倒发票

2020-04-15 16:49正义网浏览:
  注册了十几家公司,没有发生过一笔业务往来,却赚得大把现金,这样的蹊跷事儿就发生在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近日,经潍坊市奎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出售发票罪、虚开发票罪判处张立凯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7万元;以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唐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今年20多岁的张立凯是潍坊市一名广告公司业务员,他在平时工作中结识了许多客户。2017年春天,张某(在逃)找到他,邀请他合伙成立公司。事后,张立凯又找到同事唐强,一番权衡下,两人双双从公司辞职,与张某、尚某(在逃)一起成立了一家企业咨询管理公司。4人约定,张立凯和唐强负责在济南、潍坊等地注册公司,申领发票后交给张某、尚某,张、尚二人将发票出手后,给予张立凯和唐强20%的利润提成,合作半年,4人非法获利10多万元。一段时间后,张立凯发现张某、尚某不好相处,且经常不能准时给钱,此时,他已摸清公司的“赚钱门道”,便萌生了另起炉灶的念头。
  2017年夏天,张立凯找到唐强,商量合作事宜。两人合伙出资在济南市区租了一间办公室,招了几名员工,约定利润平分。两人利用全省各地工商对公司注册、税务、发票领取政策不尽相同这一特点,安排员工到潍坊等地注册公司,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张立凯再将公司全套手续及申领的空白发票通过网络卖给他人,从中赚取费用。根据分工,唐强主要负责公司的内勤管理。由于合作顺利,两人仅用一年半时间,便在全省注册成立了十几家公司,通过倒卖发票,二人收入颇丰。
  据张立凯交代,每注册一家公司,每次最多可以申领25份至75份不等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这些公司均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都是所谓的空壳公司,目的就是申领空白的增值税发票,然后卖给需要开发票的人。注册公司申领下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前期大多以100元每份的价格卖给了南方客户,商贸和广告类的发票价格会贵一些。
  基于前期的业务积累,张立凯和唐强很快便招揽了不少业务。2017年底,一家工程公司向张立凯购买了10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总税额100余万元。随后,又先后有多家单位及个人与其联系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而这些购买企业及个人,与张立凯所注册的企业,均没有业务往来。
  2018年9月,周某(在逃)联系到张立凯,提出想购买一些发票。两人互加微信后,对方发来开票信息和明细,最终,张立凯根据周某的开票要求,卖给对方6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约600余万元,而周某仅向张立凯支付了几万元。半个月后,对方再次联系张立凯购买了33张增值税普通发票。
  自以为聪明的张立凯、唐强没有想到,他们的行为已经引起税务部门注意。奎文区国税局稽查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上述15家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未申报增值税,属于申报异常,且这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都无法取得联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犯罪嫌疑人张立凯和唐强相继被抓获归案。
  经审查,张立凯、唐强等人在潍坊市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成立多家公司,申领买卖空白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1438份,涉案票面额1.3亿余元。
  法院开庭审理时,张立凯、唐强辩称,只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乱开,没想到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买卖也能构成犯罪,后悔不已。一审宣判后,二人均未提出上诉。
  承办检察官指出,发票作为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分为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业发票,均具有法律证明效力。涉案的普通发票,在实践中虽然不能像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直接抵扣税额,却可以充抵企业成本,因此同样不能买卖。(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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