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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蕲春:6天捕鸟2300多只 5人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起诉

2020-04-14 08:54正义网浏览:
  正义网黄冈4月13日电(通讯员徐梦)利用粘网、电子诱捕器等工具,韦某等人六天内捕鸟达2300多只。日前,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被告人韦某、吴某、石某等4人,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张某,向蕲春县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在法院审理阶段。
  韦某、张某本在蕲春县株林镇经营水产养殖,因效益不佳,韦某便起了捕鸟卖钱的心思。2019年9月,韦某通过朋友联系吴某、石某等4人从贵州赴蕲春捕鸟,约定捕获的鸟类由韦某进行收购。
  2019年9月28日至10月3日期间,吴某等人利用粘网、诱鸟器等工具,通过架设捕鸟网阵、播放鸟叫录音等方式进行捕鸟。捕鸟完成后,韦某让张某去吴某等人处,以活体每只4至10元、死体每只1元的方式将捕获的鸟类收购。2019年10月3日,经株林镇林业站报案,蕲春县森林公安局将韦某等人抓获,并在捕鸟现场查获了粘网以及鸟类。
  经查,仅六天时间,吴某等人捕获鸟类共计2300余只。另查明,韦某、张某二人还曾单独设置粘网进行捕鸟。经鉴定,吴某等人所捕获的鸟类种类为斑文鸟、树鹨、小鹀,其中树鹨、小鹀属国家“三有”野生鸟类。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明知是非法狩猎犯罪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五十只以上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湖北省林业厅关于发布野生鸟类禁猎期的通告,湖北省在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对所有野生鸟类进行禁猎,禁猎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3日。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体现了国家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决心。该院依法对被告人韦某某提起公诉,让其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也给那些捕抓、食用野生动物的人再次敲响警钟。(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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