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侦快办精准发力江苏检察公安协作严惩涉疫情违法犯罪(2)
2020-04-11 18:17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次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国锋 罗莎莎
4月9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全省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情况。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江苏检察、公安机关紧盯疫情形势变化,统筹谋划强化组织领导,在依法惩治涉疫违法犯罪上通力协作持续精准发力,联合会签办理相关案件指导意见,建立涉疫案件快速办理通道,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顶层部署统筹谋划
在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之初,按照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和江苏省副省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厅厅长刘旸要求,省公安厅迅速进入战时状态,成立由刘旸总负责,厅领导分工负责,厅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疫情防控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整合力量资源,建立8个实战专班,强化各项工作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
之后,王立科、刘旸还多次深入重点单位、基层所队明查暗访,及时会商协调重大案件侦办。同时,省市县公安机关专门成立督导组,按照“四不两直”要求,深入一线督导检查。“仅省公安厅就组织了35个督导组共计180多人次开展了3轮专项督查。”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陈旭介绍。
发布会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方林介绍,省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刘华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三级院均成立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专班专门办、领导带头办,确保依法从快从严办理涉疫情案件。
此外,在疫情发生之初,王立科还前往省检察院调研指导工作,推动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会签了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纪要文件,明确对涉疫情案件办理的法律适用、定罪量刑标准及刑事政策把握。
从严打击 依法办理
“针对涉疫情防控案件,全省各地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公安机关,依法快捕快诉,及时震慑犯罪。”王方林介绍,截至4月7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情防控案件490件754人;受理审查逮捕150件178人,批准逮捕128件144人。
同时,省检察院还制定下发了《江苏省检察机关涉新冠肺炎疫情刑事案件审查把关工作细则》,明确对涉疫情案件三级把关、两级备案、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目前省检察院共对159件案件同步审查,对35件重大疑难案件重点把关,确保精准适用法律、准确打击犯罪。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1月下旬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涉疫刑事案件3399起,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854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93起、230人;查处涉疫治安行政案件11248起,依法行政拘留2249人。全省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同比下降了38%,未发生有影响的重大恶性案件。
为精准把握法律适用界限,2020年1月下旬,省公安厅制定出台办理涉疫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2月初,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研究出台依法惩治相关犯罪的指导意见,还对依法训诫适用、涉疫警情处置、派出所防疫执法等作出规范,确保一线防疫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通力协作 高效高质
2020年2月4日18时许,季某某驾车离开常熟市东南街道小康村后又返回,在该村疫情防控监测点卡口拒不停车,被正在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警辅欣某拦截并拔走车钥匙。季某某遂对防疫志愿者进行辱骂、推搡,连续殴打欣某头面部数拳,阻碍上述人员执行公务。经鉴定,被害人欣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季某某经检测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案发后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提出取证意见,为依法快捕快诉打好基础,使得该案在起诉、审判环节快速办理。2月13日,该案以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被告人季某某以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在办理涉疫情类案件时,检察机关会提前介入,采取远程视频、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安机关共商取证、定性等问题,及时固定证据,依法快侦快办此类案件。”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徐少飞说。
4月9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全省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情况。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江苏检察、公安机关紧盯疫情形势变化,统筹谋划强化组织领导,在依法惩治涉疫违法犯罪上通力协作持续精准发力,联合会签办理相关案件指导意见,建立涉疫案件快速办理通道,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顶层部署统筹谋划
在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之初,按照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和江苏省副省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厅厅长刘旸要求,省公安厅迅速进入战时状态,成立由刘旸总负责,厅领导分工负责,厅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疫情防控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整合力量资源,建立8个实战专班,强化各项工作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
之后,王立科、刘旸还多次深入重点单位、基层所队明查暗访,及时会商协调重大案件侦办。同时,省市县公安机关专门成立督导组,按照“四不两直”要求,深入一线督导检查。“仅省公安厅就组织了35个督导组共计180多人次开展了3轮专项督查。”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陈旭介绍。
发布会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方林介绍,省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刘华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三级院均成立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专班专门办、领导带头办,确保依法从快从严办理涉疫情案件。
此外,在疫情发生之初,王立科还前往省检察院调研指导工作,推动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会签了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纪要文件,明确对涉疫情案件办理的法律适用、定罪量刑标准及刑事政策把握。
从严打击 依法办理
“针对涉疫情防控案件,全省各地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公安机关,依法快捕快诉,及时震慑犯罪。”王方林介绍,截至4月7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情防控案件490件754人;受理审查逮捕150件178人,批准逮捕128件144人。
同时,省检察院还制定下发了《江苏省检察机关涉新冠肺炎疫情刑事案件审查把关工作细则》,明确对涉疫情案件三级把关、两级备案、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目前省检察院共对159件案件同步审查,对35件重大疑难案件重点把关,确保精准适用法律、准确打击犯罪。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1月下旬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涉疫刑事案件3399起,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854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93起、230人;查处涉疫治安行政案件11248起,依法行政拘留2249人。全省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同比下降了38%,未发生有影响的重大恶性案件。
为精准把握法律适用界限,2020年1月下旬,省公安厅制定出台办理涉疫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2月初,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研究出台依法惩治相关犯罪的指导意见,还对依法训诫适用、涉疫警情处置、派出所防疫执法等作出规范,确保一线防疫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通力协作 高效高质
2020年2月4日18时许,季某某驾车离开常熟市东南街道小康村后又返回,在该村疫情防控监测点卡口拒不停车,被正在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警辅欣某拦截并拔走车钥匙。季某某遂对防疫志愿者进行辱骂、推搡,连续殴打欣某头面部数拳,阻碍上述人员执行公务。经鉴定,被害人欣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季某某经检测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案发后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提出取证意见,为依法快捕快诉打好基础,使得该案在起诉、审判环节快速办理。2月13日,该案以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被告人季某某以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在办理涉疫情类案件时,检察机关会提前介入,采取远程视频、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安机关共商取证、定性等问题,及时固定证据,依法快侦快办此类案件。”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徐少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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