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区:对自动售货机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公益诉讼立案
东城:检察官及时总结公益诉讼案办理经验
检察院
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在,我只要走进辖区内的公园、医院等公共场所,都会留意观察自动售货机,看到售货机显著位置都张贴了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公示单,颇感欣慰。”北京市东城区第六检察部检察官杨彦军与这张公示单之间有故事。
去年的一天,杨彦军在天坛公园跑步时,发现公园里多了一台自动售货机。出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敏感,他停下脚步仔细看了看售货机。
“到底是谁在经营售货机?经营者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如果需要,是否实际取得了许可?是否需要公示许可信息?”一连串的问题在杨彦军脑海中出现。可他绕着售货机转了两圈,上上下下看了又看,都没发现这台售货机显示有任何经营信息,上述问题也没找到答案。
随后,杨彦军带着这些疑问,收集了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他发现,关于自动售货机的经营条件是有明确规定的,即经营者应当在售货机上公示食品许可信息,并向主管部门备案等。据此,杨彦军认为售货机未公示信息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且有无证无照经营及销售过期食品等安全隐患。
东城区检察院依法对自动售货机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公益诉讼立案。“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公园、医院、学校和公交站点等公共场所设置的食品自动售货机普遍存在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信息等问题。”杨彦军说。
2019年5月,东城区检察院依法向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的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同年7月,该局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整改回函。
据了解,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门召开会议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辖区内自动售货机经营者及时备案,同时拟制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公示模板并组织召开东城区自动售货机备案工作培训会。
目前,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全区530个自动售货机点位进行了摸排,要求全部公示食品经营许可信息。相关问题和建议在反馈上级部门后,全市范围内的自动售货销售商管理办法和信息流通机制正在研究制定中。
文稿统筹:记者杨永浩
制图:王晓杰
(本版图片均为资料图)(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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