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海关对医用口罩等11类物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2020-04-11 17:56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浏览:次
海关总署10日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即日生效。具体商品类别和编号如下↓↓↓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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