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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加工、运输松材线虫病疫木600余根判刑六个月

2020-04-08 19:14正义网浏览:
  正义网威海4月8日电(记者匡雪 通讯员陶润普)4月7日,山东省荣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威海市首起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宣判,被告人肖某将含有松材线虫的松木加工成木桩并运输销售,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松材线虫病又被称为松树的“癌症”,是一种毁灭性森林病害。该病传播途径多、致病力强、潜伏时间长、寄主死亡速度快,一旦发生疫情,治理难度极大。2018年该病害在我国18个省588个县级行政区发生面积974万亩,疫情直接威胁近9亿亩松林资源安全,导致大量松树枯死,严重破坏松林资源、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生态损失。自2016年起,威海地区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示为松材线虫病疫区。 
  肖某是荣成市虎山镇安子山村的村民,经营一家木材加工厂,主营业务是加工木桩,并将剩余树枝等木材销往临沂、滨州等地烧炭使用。2017年至2018年间,荣成市林业局工作人员曾多次到肖某的木材加工厂检查,并告知其本市松木属于疫木,禁止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使用松木及其制品。 
  2018年,肖某在明知本市松木为疫木的情况下,收购了600余根松木。2019年7、8月份,肖某将其收购的部分松木加工成200余根木桩,夹杂在其他果木木桩中以每根25元的价格销售给于某。2019年8月24日,肖某又将剩余松木加工成400余根木桩以同样的价格销售给于某,并于8月25日雇佣一辆货车将该批松木木桩自荣成市虎山镇安子村起运,途径文登区,运输到乳山市于某所在村庄。乳山市自然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在一牡蛎养殖场将该批松木木桩查获。经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该批松木含有松材线虫,确定为疫木,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危险。 
  2019年10月10日,威海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将此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认为,肖某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应当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20年1月8日依法提起公诉。荣成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7日依法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据了解,松材线虫病传染性强,就如同松树中的新冠病毒,我们无法给树木带上口罩,只能采取禁止加工、运输等措施尽量减少松树的移动和碎屑的蔓延,但是国内外尚没有根本的防控手段,松材线虫病蔓延态势并未减弱。据检测,肖某销售的松木木桩含虫率达85.7%,其加工、运输、销售行为对威海市文登区、乳山市、荣成市范围内的健康松木均产生了巨大的威胁,可能引起重大植物疫情,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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