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第二批8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6)
2020-04-02 10:53最高人民法院浏览:次
2月28日,陈某某向卢某谎称自己可以联系朋友购买到1吨熔喷布,需要卢某先支付5万元定金,支付定金后三四天内发货。当天下午,卢某将2万元定金汇入陈某某账户。陈某某随即将2万元定金用于网络赌博和偿还欠款。至约定交货时间,陈某某以朋友因涉嫌倒卖熔喷布被警方抓获为由拒绝交付,并拒不退还定金。3月10日,卢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裁判结果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生产防疫物资急需原材料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陈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三次被判刑,酌情从重处罚。陈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全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据此,于2020年3月25日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裁判要旨
口罩是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基本物资,而熔喷布是口罩最核心的材料,作为口罩中间的过滤层,被称为口罩的“心脏”。近期,市场对熔喷布的需求井喷,熔喷布的产量成为口罩扩产的“瓶颈”。一些不法分子趁机抬高价格,大发“疫情财”,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以销售熔喷布为名诈骗财物。
人民法院对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熔喷布等防疫物资价格,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以及假借熔喷布等防疫物资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将依法从严惩处,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统筹推进。(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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