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
PC版

66岁婆婆电死野猪 被判处拘役(3)

2020-04-02 10:04 成都商报浏览:

  吴婆婆介绍,自己几年前就向村里反映过野猪糟蹋自己庄稼的问题,但一直没有消息。3月30日,凤头山村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吴婆婆当初确实反映过野猪毁庄稼的事情。当时自己向民政部门反映过这个事情,希望民政部门能够支出一部分资金,“比如按亩算,一百元两百元地计算补偿费用”。但是,民政部门回复“没有这方面的资金”。他们又向巴中市巴州区林业部门询问是否有相关补助资金,但“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相关资金”。
  记者咨询了巴中市巴州区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全国都没有相关政策。随后,记者联系巴州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同样回应没有相关政策,并表示如果确实生活困难,可以走困难救助的渠道,向地方政府申请救助。
  答:
  村民可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勇介绍,《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9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野生动物归林业部门管,为了保护野生动物农民庄稼受到损失,政府和林业部门应该给予补偿,没有资金来源和安排是政府和林业部门内部的事情,但根据法律规定该给补偿,村民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表示,现在国家没有相关补偿的规定,老婆婆现在只能被动阻止野猪,也可改变其他方式驱赶野猪,如果真要寻求损失赔偿,可走公益诉讼。按照《侵权责任法》来说,饲养的动物造成的损失,是饲养人的责任,但野生动物不是某一个人饲养的,无人管理,从广泛意义上讲,应该属于政府和林业部门管理,从这个角度来说,野生动物属于政府和林业部门保护的范畴,从法理上讲,造成的损失是可以请求赔偿的。(记者 张杨 法院供图)(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

版权所有@法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