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苹果伤婴”一审宣判 肇事一方赔偿193万元(2)
2020-04-01 22:01 广州日报浏览:次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凡凡定残后需大部分护理依赖,法院酌定护理系数为80%,并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护理期限为最长的20年,护理费参照同等级别护理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即住院期间和定残后分别按需1人护理150元/天和120元/天,共计723750元。并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933681.72元,扣除已赔偿的75000元,小星的监护人还应赔偿凡凡1858681.72元。
连线法官
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昨日一审宣判后,本案审判长、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学坚表示,本案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破坏了原、被告双方原本的幸福家庭,既给幼小的凡凡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也使肇事女孩一家背上了沉重的思想负担。
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再次明确了高空抛物、坠物不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符合一定情形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本案,他希望能警醒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自身做起,拒绝高空抛物、坠物。政府部门、教育机构、广大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也应同心协力,加强关于高空抛物、坠物等危害的宣传教育,共同守护 “头顶上的安全”,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此外,法官还呼吁加强对高空抛物、坠物的预防和管理,如居民增强防范意识,自觉管好自家阳台附属物,定期自查修缮;住建、城管、物业等部门单位联合加强对高层建筑外墙及其附着物的安全检查,并建议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加强保险意识,可通过购买相应的意外保险等转移风险,分担损失。(文、图/记者刘满元 通讯员钟紫薇)(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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