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刑事犯罪态势及其应对(2)
2020-02-22 13:29正义网浏览:次
(1)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意见》指出,实施其所列的九类妨害疫情防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这就要求司法机关根据刑法和有关刑法解释的规定,切实把握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等因素,把握好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2)准确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第一,注意区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界限。《意见》明确规定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的两种情形,同时需注意,《意见》对“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条件的规定有所差异,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实施时,属于抽象危险犯;疑似病人实施时,属于实害犯,以“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实际后果为追诉条件。实施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行为,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但并非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第二,注意区分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界限。暴力袭击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区分不同情况以不同的犯罪论处: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导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第三,注意区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界限。一是看犯罪对象是否属于医用器材;二是看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三是在同时符合两个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看以哪一个罪名定罪处罚较重。
(作者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与犯罪学学院教授)(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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