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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猎杀国家保护野生动物 男子涉嫌非法狩猎被诉

2020-02-22 13:17正义网浏览:
  正义网牡丹江2月21日电(记者韩兵 通讯员王俊萍 宋文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黑龙江省绥阳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一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2020年2月14日,该院接到柴河林业地区公安局案件情况通报,及时派出检察官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并在第一时间参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在全面梳理现有案件证据后,就证据固定、涉案野生动物来源、现场勘验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020年2月11日,于某某在柴河林业局施业区用猎套套捕到国家 “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野猪一头(已死亡),其在将野猪运回家的途中被柴河林业地区公安局三道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于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纳生态补偿费人民币1000元,取得被害单位柴河林业局的谅解。 
  2020年2月16日15时,柴河林业地区公安局以于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向绥阳院提请批准逮捕,绥阳院受理后,依法书面审查全案证据,仅用两个小时的时间即对犯罪嫌疑人于某某以涉嫌非法狩猎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月19日办案人驱车三百多公里,途经七个疫情防控检查站,近四个小时来到看守所,通过看守所内部网络视频方式,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在沿江人民检察院的协助下指派值班律师,为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供见证。提讯结束后,检察官迅速返回,再次用两个小时将案件审查完毕,并以于某某非法狩猎罪向绥阳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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