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卫生纸冒充口罩网上卖 男子被捕被判用时仅5天
2020-02-21 11:10山西晚报浏览:次
2月14日接警,18日开庭宣判,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快捕快诉一起网络虚假出售口罩案。2月19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因为在疫情期间用卫生纸冒充口罩在网上虚假销售,男子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近日,翼城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山西省检察院《关于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预警反应机制的紧急通知》要求,依法快捕快诉了一起虚假出售口罩网络电信诈骗案,3日内就依法将实施诈骗的袁某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移送起诉。
经查,2020年2月9日—11日,犯罪嫌疑人袁某在微信上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远在江苏的被害人看到后,信以为真,即联系犯罪嫌疑人购买口罩750个,付定金500元,看到快递单后,付清了尾款1750元。随后,被害人又分3次购买口罩并打款29530元。袁某每次均以快递3包卫生纸冒充口罩发给受害人。受害人收到第一次快递的3包卫生纸后,方知受骗,被害人被骗货款共计31780元。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办案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审查证据材料20余份,提出取证意见3份引导取证,并建议侦查机关依法委托异地警方对主要证人进行询问。受理案件当日对袁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2月1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起诉后,办案检察官严格按照办案程序、遵守疫情期间有关防护消毒规定,于2月17日一天内完成了讯问犯罪嫌疑人、通知值班律师、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听取被害人意见等工作。经办案人释法说理,袁某表示认罪认罚,愿意返还赃款。该案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移送起诉至法院,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
2月18日,翼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袁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快捕快诉时间线
2月14日18时,翼城县公安局接到报警。
2月15日凌晨,翼城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同时通报翼城县检察院。
2月15日8时,翼城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2月15日14时,翼城县检察院受理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袁某涉嫌诈骗案。
2月15日17时,翼城县检察院依法从快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月16日,翼城县公安局将此案移送翼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月17日,翼城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袁某提起公诉。
2月18日,翼城县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责任编辑:刘晓方)
近日,翼城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山西省检察院《关于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预警反应机制的紧急通知》要求,依法快捕快诉了一起虚假出售口罩网络电信诈骗案,3日内就依法将实施诈骗的袁某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移送起诉。
经查,2020年2月9日—11日,犯罪嫌疑人袁某在微信上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远在江苏的被害人看到后,信以为真,即联系犯罪嫌疑人购买口罩750个,付定金500元,看到快递单后,付清了尾款1750元。随后,被害人又分3次购买口罩并打款29530元。袁某每次均以快递3包卫生纸冒充口罩发给受害人。受害人收到第一次快递的3包卫生纸后,方知受骗,被害人被骗货款共计31780元。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办案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审查证据材料20余份,提出取证意见3份引导取证,并建议侦查机关依法委托异地警方对主要证人进行询问。受理案件当日对袁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2月1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起诉后,办案检察官严格按照办案程序、遵守疫情期间有关防护消毒规定,于2月17日一天内完成了讯问犯罪嫌疑人、通知值班律师、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听取被害人意见等工作。经办案人释法说理,袁某表示认罪认罚,愿意返还赃款。该案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移送起诉至法院,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
2月18日,翼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袁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快捕快诉时间线
2月14日18时,翼城县公安局接到报警。
2月15日凌晨,翼城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同时通报翼城县检察院。
2月15日8时,翼城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2月15日14时,翼城县检察院受理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袁某涉嫌诈骗案。
2月15日17时,翼城县检察院依法从快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月16日,翼城县公安局将此案移送翼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月17日,翼城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袁某提起公诉。
2月18日,翼城县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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