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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之后"禁食野味"再引关注 禁食范围如何界定(2)

2020-02-21 11:00工人日报浏览:
  时隔17年、继SARS之后,“禁食野生动物”再次引发关注
  【民生视点】禁食野味,我们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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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隔17年、继SARS之后,“禁食野生动物”再次引发舆论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野生动物尤其是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而非公共安全卫生、防疫,所以禁食本身并非其关注重点。专家建议,应该从公共卫生安全、防疫的高度考虑禁食野生动物问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食用等行为引发舆论关注。前不久,有19名来自全国高校、科研院所的院士、学者联名签字倡议,杜绝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和食用,从源头控制重大公共健康风险……这是时隔17年、继SARS之后,“禁食野生动物”再次掀起舆论声浪。
  野生动物的禁食范围如何确定、是否有必要全面叫停野味产业,成为当前人们关注的焦点话题。
  禁食范围引热议
  目前,对于禁食野生动物,我国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中有明确规定。不过,纳入禁食范围的仅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蝙蝠、鼠类、鸦类等大多数陆生脊椎野生动物包括一些传播疫病高风险物种,并未被列入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围。对其猎捕、人工饲养、利用的行为,难以依据这一法规进行管控,它们由此成为传播、扩散疫病的一大隐患。
  据悉,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表示,已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工作。
  北京师范大学生态学教授、中国生态学会动物生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立指出,目前市场上所见的野味物种并不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名录里,而且很多商家也持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使得执法非常困难。“任何商业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都会增加人跟动物的密切接触,都会增加公共健康风险,这种代价绝不是一个野生动物产业可以承担的。这也显示出本次全国人大法工委在时隔5年后重新部署启动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目前的市场监管困难,主要是因为野生动物界定困难,合法途径、人工驯养等概念都很模糊,把一些概念搞清楚有助于解决监管问题。”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朱启臻认为,要隔断围绕野生动物产生的猎捕、驯养、贩卖的产业链,就必须从消费端入手,从法律上彻底杜绝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应厘清野生动物和人工养殖可食用动物之间的区别。只要有成熟的繁殖技术、明确的种源来源、固定的养殖场所、严格的检疫标准、规范的经营程序,都可纳入家禽家畜范畴食用,而非野生动物。”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金可可则表示,这个问题还涉及立法目的与视角的转换问题。《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野生动物尤其是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而非公共安全卫生、防疫,所以禁食本身并非其关注重点。但从公共卫生安全、防疫的角度出发,野生动物的食用以及其他一切利用方式,只要不利于公共卫生安全、防疫的就应予以规制。“应该从公共卫生安全、防疫的高度,从全体公民生命权、健康权保护的高度,考虑禁食野生动物问题。”
  绕不开人工繁育产业
  近年来,对于野生动物是部分禁食还是全面禁食,社会上一直无法达成共识。同时,如何看待和对待人工圈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也是一个焦点问题。
  据统计,目前,我国以供应食品、毛皮、药用原料、科学试验材料等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约有100种,养殖企业及养殖户达50万家(户),从业人员超过100万人,年产值约500亿元。可以说,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背后有着巨大的利益链条。因此,全面禁食绕不开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相关从业人员、企业的去留问题,也意味着不可避免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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