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全国四级检察院案管大厅这样运转
2020-02-19 11:52新华网浏览:次
案件管理大厅是案件受理、流转和律师接待等工作的枢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检察机关纷纷采取举措,公布热线电话,实行来访预约、网上受理等方式,确保案件管理工作不因为防疫而停滞,案件受理、移送等工作有序运转。
1月30日,最高检专门下发文件,对各级检察机关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律师接待等工作作出提示。文件下发以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全市两级检察院均公布了案件管理大厅的热线电话,实行来访预约、到访安检等举措。同时提出明确要求,严防案件超期,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和日常检察工作两不误。
“案件管理大厅是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唯一对外服务的窗口,案件管理部门的干警真正地扛起了责任,坚守岗位,确保案件管理工作不停不拖。”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检察院检察长黄建波说。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严格实行专人办理案件受理、移送、流转事宜。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前提下,协调律师尽量提交扫描件或者采取邮寄等方式传送相关材料,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律师网上预约材料审查等事宜,并及时进行反馈。
在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检察机关针对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采用远程视频或者电话核实的方式确保其在案,保证了案件的正常流转,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接触。
而走在信息化前沿的江苏检察机关,面对疫情更是多了几分从容。
“疫情期间,我们充分运用江苏检察网信建设的成果,对外通过全省政法大数据服务平台开展网上案件受理、移送,对内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江苏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大数据平台共享电子卷宗、法律文书和开展案件监管等。”江苏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主任胡昀晖告诉记者,网上平台能确保对内对外案件流转不因疫情而中断。
在各级检察机关共同努力下,1月30日至2月7日,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已受理案件26570件,通过电话、网络为律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咨询、办理事项9049人次。(责任编辑:刘晓方)
1月30日,最高检专门下发文件,对各级检察机关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律师接待等工作作出提示。文件下发以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全市两级检察院均公布了案件管理大厅的热线电话,实行来访预约、到访安检等举措。同时提出明确要求,严防案件超期,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和日常检察工作两不误。
“案件管理大厅是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唯一对外服务的窗口,案件管理部门的干警真正地扛起了责任,坚守岗位,确保案件管理工作不停不拖。”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检察院检察长黄建波说。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严格实行专人办理案件受理、移送、流转事宜。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前提下,协调律师尽量提交扫描件或者采取邮寄等方式传送相关材料,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律师网上预约材料审查等事宜,并及时进行反馈。
在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检察机关针对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采用远程视频或者电话核实的方式确保其在案,保证了案件的正常流转,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接触。
而走在信息化前沿的江苏检察机关,面对疫情更是多了几分从容。
“疫情期间,我们充分运用江苏检察网信建设的成果,对外通过全省政法大数据服务平台开展网上案件受理、移送,对内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江苏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大数据平台共享电子卷宗、法律文书和开展案件监管等。”江苏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主任胡昀晖告诉记者,网上平台能确保对内对外案件流转不因疫情而中断。
在各级检察机关共同努力下,1月30日至2月7日,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已受理案件26570件,通过电话、网络为律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咨询、办理事项9049人次。(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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