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痛后,食野味陋习能否绝迹?(4)
2020-02-17 11:25 新华每日电讯浏览:次
据业内专家推算,我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产值,每年至少数百亿元,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野味产业。
2019年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指导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种源繁育、扩繁和规模化养殖,发展野生动物驯养观赏和皮毛肉蛋药加工。”
2019年12月,武汉陆续出现多名不明原因肺炎病人,此后疫情迅速蔓延。新型冠状病毒来源,指向武汉一家海鲜市场非法销售的野生动物。
科学研究表明,近些年来世界各地出现的新发传染病,如H7N9禽流感、埃博拉、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都和动物有关。
“这些病毒本来存在于自然界,野生动物宿主并不一定致病致死,但由于人类食用野生动物,或者侵蚀野生动物栖息地,使得这些病毒与人类的接触面大幅增加,给病毒从野生动物向人类的传播创造了条件,危及公共卫生安全。”中科院院士、北京大学原校长许智宏等学者指出。
志愿者洪武多次到广东等地的农贸市场调查,发现旱獭与鼠类可以大量批发。而旱獭与鼠类都是鼠疫的自然宿主。
“两广向来有‘一鼠抵三鸡’的说法,所以鼠类、旱獭等很有市场。它们又黑又大又多,混杂在一起,市场好像‘地狱一角’,但商贩都声称自己是持证合法经营,拿他们没办法。”洪武说。
更荒诞的是,鼠类等野生动物被林业部门批准进行驯养、繁殖、利用,然而农业部门却无法对其进行检验检疫,食用的潜在危险极大。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规程由农业部制定、调整并公布”。公开信息显示,目前我国农业部门只颁布了生猪、家禽、反刍动物、马属动物、犬、猫、兔、蜜蜂等约10种动物的产地检疫规程,野猪、野禽等可对应参照上述规程进行产地检疫。这就意味着,绝大多数动物无法进行检疫。
专家表示,动物检验检疫的标准确实“很令人头疼”。一方面,人类对野生动物所携带的病毒及其传播方式的了解十分有限,无法制定相关依据;另一方面,从公共卫生安全角度来看,不应该允许相当一部分动物进行经营利用,更不能为其制定检疫标准。
“基本沦为一个摆设了。”林业部门一位长期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的专业人士表示:“野生动物种类太多了,一百多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重点也有一两百种,还有数量更多的‘三有动物’、没有列入保护名录的动物。没法检,不知道检什么东西,根本弄不到位。”
呼唤饮食“文明”
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已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宣布修改法律,是对民声民怨的积极回应。
专家学者认为,目前我国野生动物的数量锐减、公共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根源在于对野生动物的滥用。通俗地说,就是受到了大自然的惩罚。
法律既是社会价值观的反映,更应引导社会的理念。在资源匮乏的年代,将野生动物视为“资源”加以利用,是历史的客观局限。现在,中国人普遍接受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立法不应落后于公众意识。原有法律中将野生动物作为“资源”进行“利用”的理念,应该重新审视。
中科院动物研究所副研究员解焱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应该回归“保护野生动物”的初衷和本意,根本还是要为保护野生动物提供法律保障,而不是为“利用”野生动物提供法律保障。
此外,野生动物保护法不是“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改变目前法律重在保护濒危野生物种,而非重点保护动物“有效保护几乎为零”的状态。
周海翔认为,物种之间相互依存,健康平衡的生态系统离不开每一个物种。数量巨大的非重点保护动物,才是整个生态系统的“塔基”和“塔身”,其对于生态系统的价值绝不弱于处于“塔尖”上的重点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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