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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检法两长同庭履职打击涉疫犯罪 当庭警示发人深省(2)

2020-02-15 12:10正义网浏览:
  正义网宁波2月14日电 2月14日下午,一起疫情防控期间的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开庭,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春媛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支持公诉,慈溪市人民法院院长夏文俊担任审判长。该案经公开审理后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此外,本次庭审还全程通过由慈溪市融媒体中心进行网络直播,累计观看、评论人数超过9万人次。
  案情概况
  被告人潘某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群众对紧缺防护物资的需求,虚构有口罩货源的事实,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的销售信息,先后骗得叶某某等人共计人民币101300余元,在被害人催货时,被告人潘某发送虚假的快递单予以搪塞或者不予回应。
  该案被告人潘某于2月6日被慈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同步提前介入侦查,并于次日批准逮捕。2月10日,慈溪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同日慈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月14日,慈溪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慈溪检法两长同庭履职打击涉疫犯罪 当庭警示发人深省

远程视频庭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其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用品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依法应从重处罚。
  检察长说法
  庭审过程中,王春媛检察长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当庭开展了警示教育。
  教育被告人潘某:
  一时贪念,代价沉重,应当深刻悔过
  被告人潘某本应积极为社会作贡献,却萌生贪念,妄图不劳而获,实施诈骗犯罪。被告人潘某的诈骗行为触犯了法律,非但侵害了被害人的经济利益,更打乱了被害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和防疫计划,妨害了疫情防控秩序。希望被告人潘某能够深刻反思,吸取惨痛教训,真诚悔过,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以自己的勤劳和智慧为社会作贡献,弥补所犯的过错。
  警示其他实施妨害疫情防控相关违法犯罪的人员:
  顶风作案,必被严惩,务必悬崖勒马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司法解释,要求各级司法机关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及相关违法行为。严肃敦促其他已经实施和正在实施妨害疫情防控相关违法犯罪的人员,务必悬崖勒马,立即投案自首,积极挽回损失,争取得到宽大处理;敦促其他正在计划、预备实施妨害疫情防控相关违法犯罪的人员不要心存侥幸、顶风作案,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温馨提示广大市民:
  保持理性,加强防范,避免不法侵害
  当前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全市人民的防疫意识明显增强,万众一心、共抗疫情的社会氛围已经形成。但客观上,口罩等防护物资暂时紧缺的困难仍然存在。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已经高度重视,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管理和解决。希望各位市民:继续坚定信心,理性添置防护物资,避免落入他人设置的陷阱,同时,提高法律意识,市民如果受到诈骗等不法侵害,或者发现制假售假等不法行为,请及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协助司法机关严惩违法犯罪,共同维护安全稳定有序的疫情防控秩序。(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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