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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大幅提高一般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处罚标准(2)

2020-02-14 10:44法制日报浏览: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我国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消费的综合治理问题,迅速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焦点。
  据报道,湖北省武汉市华南海鲜市场是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最先暴发地。对此,社会公众不禁提出疑问:2003年因食用野生动物引发“非典”疫情,17年后对野生动物的交易监管效果为何仍然不尽如人意?我国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及消费行为缘何屡打不绝?野生动物交易监管体制到底还存在哪些短板?如何维护市场监管秩序已有工作成效、夯实野生动物交易监管薄弱环节?
  顶格处罚非法交易
  应该说,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国市场监管部门反应相当迅速。
  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加强对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的违规交易。
  1月26日,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市场监管总局又联合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发布了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加大管控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此后,市场监管总局连续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要求采取更加坚决的举措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
  2月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介绍说,从1月21日至2月6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经营场所149.8万个(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49.1万个(次),停业整顿市场及经营户3700余家,督促下架、删除、屏蔽信息7.7万条。
  同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明确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顶格处罚。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按照中央部署,多个省份立即出台政策,紧急叫停野生动物交易。
  除了禁止野生动物交易,一些省份还停止活禽交易。
  各地相关部门快速反应,对野生动物交易活动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有效从源头对疫情进行了防控。
  治理考验监管体制
  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经营消费屡打不绝,根源何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赵辉分析说:“野生动物交易监管体制存在多头执法、部门职能交叉等问题,是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效果欠佳的主要原因。”
  在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前,对于野生动物交易及经营消费的监管部门,涉及农业、林业、检验检疫、工商、食药监、公安、畜牧等多个部门体系。2018年机构改革之后,虽然上述部门合并缩减,但关于野生动物监管体系的职能部门仍然涉及农业、林草、市场监管等部门。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认为,现行有关野生动物管理的政策与规定大都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颁布,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市场监管部门,对这些政策规定既不熟悉,又缺乏野生动物管理的专业人员。并且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执法主体涉及林业、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执法主体权限过于分散。
  “野生动物市场监管有其特殊性,比如市场交易量大而且隐秘,整个产业链条很长,既有前端野生动物捕猎、屠宰,又有后端餐饮消费,其中环节太多。监管部门众多也带来了职能交叉、协调掣肘、沟通不力等弊端。”赵辉建议,应一体化开展针对走私以及捕猎、繁育、运输、储存、转让、食用的野生动物监管体系建设。
  职能划分模糊不清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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