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等五部门:确保重点企业用工 关爱重点地区劳动者
2020-02-06 11:28正义网浏览:次
记者5日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印发通知,明确了确保重点企业用工、关爱重点地区劳动者等六个方面的就业工作举措。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通知,要求有力确保重点企业用工。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重大工程,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余缺调剂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送方案。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通知指出,要做好返岗复工企业和劳动者的疫情防控。指导用人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向员工通报开复工时间。加强输入地、输出地信息对接,及时向辖区内劳动者推送开复工时间。指导农民工等人员做好居家隔离和返岗务工的相关防护,指导企业做好卫生防疫、检测仪器及药品配置等。
通知强调,要关心关爱重点地区劳动者。对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劳动者,发送慰问短信、公告、慰问信,关心其健康和生活情况,妥善做好安抚和疏导。对已离开湖北返乡的,指导其主动居家隔离。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疫情防控期间,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受影响失业的参保人员,可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
通知还要求,要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适当放宽标准。湖北等重点地区可结合实际放宽至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申请展期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此外,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暂停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场招聘活动,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推广优化线上招聘服务,暂停举办现场招聘和跨地区劳务协作,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大力推广视频招聘、远程面试。(责任编辑:刘晓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通知,要求有力确保重点企业用工。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重大工程,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余缺调剂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送方案。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通知指出,要做好返岗复工企业和劳动者的疫情防控。指导用人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向员工通报开复工时间。加强输入地、输出地信息对接,及时向辖区内劳动者推送开复工时间。指导农民工等人员做好居家隔离和返岗务工的相关防护,指导企业做好卫生防疫、检测仪器及药品配置等。
通知强调,要关心关爱重点地区劳动者。对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劳动者,发送慰问短信、公告、慰问信,关心其健康和生活情况,妥善做好安抚和疏导。对已离开湖北返乡的,指导其主动居家隔离。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疫情防控期间,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受影响失业的参保人员,可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
通知还要求,要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适当放宽标准。湖北等重点地区可结合实际放宽至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申请展期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此外,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暂停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场招聘活动,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推广优化线上招聘服务,暂停举办现场招聘和跨地区劳务协作,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大力推广视频招聘、远程面试。(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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