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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疫”当前 无论哄抬物价还是制假售假都违法(5)

2020-02-06 11:09北京青年报浏览:
  截至2020年2月5日18时,全国共有24426人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987位患者经过治疗痊愈。 
  从春节前夕开始,全国各地不断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疫情防控。然而,正当国民齐心协力、共渡疫情难关时,却有一批人趁机大发国难财,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甚至还有处于隔离观察期的疑似患者肆意妄为,不服从管理……这些新闻事件的当事人,他们都触犯了哪些法律规定呢?针对以下六个案例事件,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常亮律师逐一进行解读,也让我们借着疫情这个机会,多增长些法律知识。 
  案例一 猎杀、捕食野生动物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随着新型肺炎疫情的扩展,“野生动物”、“野味”再次成了公众关注的热词。追溯源头,早在2019年12月12日,湖北省武汉市就发现了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随后就诊的患者多有华南海鲜市场暴露史或者家庭聚集现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急性感染性肺炎,其病原体是一种先前未在人类中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即“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通过梳理新型肺炎的疫情发展历程,国家卫生健康委高级别专家组组长钟南山院士分析认为,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来源很大可能是野生动物。他曾表示,感染人群的地理分布跟武汉海鲜市场关系密切。 
  据悉,武汉华南海鲜市场内的野生动物多被加工后供人食用。尽管在高温烹煮之后,病毒会被杀死,但在野生动物捕杀、运输、销售、屠宰、加工等过程中,所有与野生动物接触的人都有可能被感染病毒,并将这种病毒传给别人。 
  疫情暴发后,国内各界人士呼吁禁止野生动物猎杀和捕食的声音再次响起。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1月26日,三部委联合发文,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律师解读] 
  捕猎野生动物不仅会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更会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 
  首先,违法捕猎野生动物将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罚款。《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确有需要的或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违反该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出售、运输、携带、寄递有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过程中未附有检疫证明的,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由此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根据《侵权责任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其附件《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之规定,违法捕猎野生动物的,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相应的资源损害补偿金,以及支付生态损害修复费用。 
  案例二 商家哄抬物价、造假牟暴利 
  近期,北京济民康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丰台区第五十五分店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价为200元/盒的3M牌8511CN型口罩(十只装),大幅提价到850元/盒对外销售,而同时期该款口罩网络售价为143元/盒。事件揭露后,该药店因大幅提高口罩售价被立案调查,并处以30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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