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因性差异:犯罪的渊薮及其矫正(2)
2020-02-05 14:29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次
在研究方法上,本书既注重文献研究,又深入进行实证调查。尤其是作者曾在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十多年的工作经历,为其长期、深入从事大量的监狱及罪犯实证调查研究,提供了便利条件。
此外,作者在本书的修订版中,新增了很多信息,特别是新增加了下列内容:(1)关于矫正效果的研究成果。在国外,早期使用“改造”(Reform)概念称呼对罪犯开展的促使他们改过自新的工作;1954年,美国监狱协会更名为美国矫正协会,并且倡导“矫正”(Corrections)的理念,此后,“矫正”一词逐步流行开来。以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马丁森为首的研究小组在评价罪犯矫正工作时,得出了矫正无效的否定性结论,对罪犯矫正工作乃至整个矫正政策都产生了巨大的消极影响。此后,很多人对矫正进行评价研究时,不再从总体上评论矫正是否有效的问题,而是改进分析方法,评价不同矫正措施和方法有什么具体效果。(2)关于循证矫正的研究成果。20世纪后半期以来罪犯改造工作的重大发展之一,就是循证矫正(evidence-basedcorrections)的倡导与实践。循证矫正是借鉴医学领域的相关理论和方法发展而来,指利用经过科学评价确认有效的原理和方法提高罪犯矫正效果的系统性工作。(3)我国罪犯改造实践的发展。例如,我国法律对离监探亲制度虽早有明文规定,但在实践中长期处于停止状态,不利于发挥其制度功效。针对这一情形,司法部在充分调研、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于2018年春节前集中开展了一次罪犯离监探亲工作,最终有999名罪犯离监探亲,回家过春节,产生了极大反响,有力地促进了罪犯改造工作。
自本书第一版出版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长期以来对刑事审判之后如何执行刑罚、如何监管改造罪犯等问题缺乏足够关注的现象并未得到实质性改变。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大背景下,作者重新梳理该书的理论脉络,借鉴国外最新研究成果并吸纳我国罪犯改造实务的有益经验,对于有效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更好地实现监狱“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社会功能,都具有很重要的理论价值。
(作者单位:商务印书馆)(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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