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查处十二起编造和传播疫情谣言信息典型案例(2)
2020-01-30 20:02新疆日报浏览:次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个别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互联网编造和传播疫情谣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十二起利用互联网编造和传播疫情谣言信息典型案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对其采取行政处罚。
案例一、阿克苏地区网民穆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
2020年1月23日,网民举报穆某(女,维吾尔族,20岁,户籍地: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在微信群中编造散布“新华医院崇明分院:昨天凌晨2点13分,X男X女感染新型传染性肺炎病毒死亡,最大的35岁,最小的1岁,参与抢救的医生被隔离,中央一家电视台报道,暂时不要吃香蕉,特别是南会香蕉,X人感染。”的疫情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穆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网民夏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
2020年1月24日,网民举报夏某(女,维吾尔族,20岁,户籍地:巴州和静县)在微信群中编造散布“和静已经有两个感染病毒,一个孩子从武汉上大学回来,然后把她妈妈也传染了,两人现在隔离起来了。”的疫情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夏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三、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网民杨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
2020年1月24日,网民举报杨某(男,汉族,28岁,户籍地:乌鲁木齐市)通过手机短信编造和传播“广东有病人逃窜新疆,已造成X人死亡。”的疫情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四、乌鲁木齐市网民邵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
2020年1月24日,网民举报邵某(男,汉族,28岁,户籍地: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通过手机短信编造和传播“有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会致人死亡,乌鲁木齐已经死了X个,武汉人都隔离观察。”的疫情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邵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五、阿克苏地区网民迪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
2020年1月25日,网民举报迪某(女,维吾尔族,31岁,户籍地: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在微信群中编造散布“明天早上四点到四点半不要出门,因为政府安排飞机洒消毒药水,请互相转告,和田已死了X个人,在道路上也建立了各种卡点,尽量不要吃海鲜。”的疫情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迪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六、乌鲁木齐市网民李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
2020年1月26日,网民举报李某(男,汉族,39岁,户籍地:甘肃省古浪县)将“武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通告”篡改为“乌鲁木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第1号)”在多个微信群中转发传播。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七、塔城地区网民王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
案例一、阿克苏地区网民穆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
2020年1月23日,网民举报穆某(女,维吾尔族,20岁,户籍地: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在微信群中编造散布“新华医院崇明分院:昨天凌晨2点13分,X男X女感染新型传染性肺炎病毒死亡,最大的35岁,最小的1岁,参与抢救的医生被隔离,中央一家电视台报道,暂时不要吃香蕉,特别是南会香蕉,X人感染。”的疫情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穆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网民夏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
2020年1月24日,网民举报夏某(女,维吾尔族,20岁,户籍地:巴州和静县)在微信群中编造散布“和静已经有两个感染病毒,一个孩子从武汉上大学回来,然后把她妈妈也传染了,两人现在隔离起来了。”的疫情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夏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三、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网民杨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
2020年1月24日,网民举报杨某(男,汉族,28岁,户籍地:乌鲁木齐市)通过手机短信编造和传播“广东有病人逃窜新疆,已造成X人死亡。”的疫情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四、乌鲁木齐市网民邵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
2020年1月24日,网民举报邵某(男,汉族,28岁,户籍地: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通过手机短信编造和传播“有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会致人死亡,乌鲁木齐已经死了X个,武汉人都隔离观察。”的疫情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邵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五、阿克苏地区网民迪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
2020年1月25日,网民举报迪某(女,维吾尔族,31岁,户籍地: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在微信群中编造散布“明天早上四点到四点半不要出门,因为政府安排飞机洒消毒药水,请互相转告,和田已死了X个人,在道路上也建立了各种卡点,尽量不要吃海鲜。”的疫情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迪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六、乌鲁木齐市网民李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
2020年1月26日,网民举报李某(男,汉族,39岁,户籍地:甘肃省古浪县)将“武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通告”篡改为“乌鲁木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第1号)”在多个微信群中转发传播。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七、塔城地区网民王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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