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PC版

商就是商,不能姓“黑”(2)

2020-01-23 11:12正义网浏览:

  洪建国以黑护商,疯狂敛财,2009年成立“宏达集团”以来,通过采取集团代替公司建账,致使物业、汽车出租等实体公司均无独立财务制度,而至案发时宏达集团净资产近2亿元。
  以商养黑
  依托集团犯罪
  “以商养黑”,这是洪建国涉黑组织的生存之道。该组织在攫取钱财后,一部分用于购买棍棒和车辆等作案工具;另一部分用于为组织成员提供经济资助、给予经济补偿、发放工资奖金、购买住房等,为组织成员提供生活保障。
  除为在公司任职的组织成员发放固定工资外,还向部分所谓表现好的组织成员分配房屋,向部分起骨干作用的组织成员分配小轿车;对长期活跃在自己身边的组织成员发放红包,并安排所谓“先进工作者”赴北京、海南、泰国、越南等国内外旅游;为组织犯罪进行善后,疏通关系被拘留的组织成员提前释放,并支付相关费用。
  在他的强势管理下,该组织经常自定规矩外出“执法”。2007年初,宏达公司在黄州中心菜市场上演“执法”,洪建国指派十余人,打着整顿市场、创建文明城的幌子,在菜场着装巡逻,对不服从管理者,持木棍、铁锹进行围殴。自此,宏达公司在菜市场打下码头,盘踞十余年,勒索基层劳动者的血汗钱,累计金额10余万元。
  由于洪建国经济实力雄厚,财大气粗,只要对集团利益形成挑战,他就授意、指使公司负责人纠集、组织成员通过聚众造势、摆场示威、断水断电、制假造假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干扰、破坏他人生产、生活,非法影响排挤、打击竞争对手,为自己谋取利益。
  2010年至2017年,宏达驾校为争夺生源,在黄州城内各驾校招生或经营期间,在招生摊位前,摆场示威,在公共交通路段,指令驾校司机动辄几十人开着“宏达”字样的教练车,集结成团、堵门、堵路施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
  因宏达驾校无工商注册登记,不具备公司资质,被执法部门要求停业整改,驾校负责人黎某多次到黄冈道路运输管理局,对负责人纠缠、辱骂,两次指令驾校司机开车聚集到运管局,群体性上访施压,还对工商执法人员上门执法采取关门困守,反锁限制离开方式,抵制行政执法,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在组织发展前期暴力性突出,以殴打、劫持、限制自由等暴力、威胁为手段;在组织存续后期以“软暴力”为主,包括破坏财物、拉挂横幅、断水断电、摆场示威、聚众滋扰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形式多样,组织成员只需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力,采取软暴力手段就能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威慑。
  法网恢恢
  洪建国自感形势不妙
  全国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洪建国自感形势不妙,2018年8月,他指使亲属将宏达集团公司办公室内装有的1000余本财务账本藏至亲戚家中,后经公安机关多方努力,终于追回被隐匿的财务资料。
  2018年9月30日,洪建国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9年1月,该犯罪团伙被公安机关一网打尽。2019年7月10日,麻城市检察院接到黄冈市检察院交办的洪建国等22人黑社会组织案之后,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以检委会委员、公诉部负责人李江帆为首的专案组。检察长彭正元、副检察长李成美亲自阅卷、亲自指挥、亲自提审,检委会三次讨论专案组的审查起诉报告,多次向黄冈市检察院请示汇报。
  麻城市检察院公诉团队提前介入,经过近三个月的日夜奋战,公诉团队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201本案卷,形成了52万余字的审查起诉报告、3万余字的起诉书,记录犯罪分子的桩桩罪恶,成功将这起黄冈市影响最大的以洪建国为首的22人黑社会犯罪集团送上了法律的审判台。
  检察机关指控,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保险诈骗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高利转贷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劫持船只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虚假诉讼罪、隐匿会计凭证罪、诈骗罪,依法追究被告人洪建国等22人黑社会犯罪团伙的刑事责任。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

版权所有@法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