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员工“自动”走人能有多少种操作(2)
2020-01-16 13:05工人日报浏览:次
“我们不是在跟你协商”
2019年12月末,在一条网友曝光的视频中,某租车公司的HR在一名员工的工位旁让其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上签字,并对该员工宣布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该公司HR态度强势地表示,“我们不是在跟你协商,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你如果有什么意见,直接去找仲裁委。”
在去年备受关注的网易裁员事件中,涉事员工称自己在生病后,网易采用各种方式希望其离职,避免进行N+1(每工作1年补偿1个月工资)的离职赔偿。网易回应,在沟通和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确实存在简单粗暴、不近人情等等不妥行为。
此前,某连锁便利店被曝出要求全体员工考逻辑和数学,达到要求后方可继续在岗工作。该公司创始人解释称,“数学逻辑好,绩效不一定超越预期,数学逻辑不好,绩效很难达成预期。”
有人力资源管理专家认为,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处理方式,如协助员工做好失业补助以及尽可能提供再就业帮助,免除员工的后顾之忧。不合理的花式裁员手段也会对企业声誉乃至留任员工产生不良影响,不利于企业在行业内的长远发展。
索要赔偿应注意保留证据
蒋先生曾在北京一家保险公司工作,年底公司以业务方向调整为由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承诺按照“N+1”的标准进行赔偿。其中并不包括他本该在年底拿到的年终奖。“HR告诉我,今年年终奖改在第二年3月份才发。年底离职就拿不到年终奖了。”蒋先生说。
当裁员已成定局,员工期望尽可能多的拿到裁员补偿,而企业希望裁员的成本越低越好。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时发现,在法律实践中,在经济补偿金、年终奖、年休假折薪、加班费等认定方面容易产生争议。
2016年5月,贾某入职上海某公司担任产品经理。2018年10月,该公司以贾某严重违反员工手册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最终,法院二审判决该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周六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给贾某。
法院解释认为,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律界人士提示,面临被裁员,员工要多留个心眼。比如保留好加班证据、手机APP打卡记录、写有作息时间的规章制度、考勤制度等,以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曲欣悦)(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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