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一起披着传销外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落判(2)
2020-01-15 10:33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次
经仔细审查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梳理事实证据,检察机关分析认为,邱某等人虽假借传销名义活动,但其团伙或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如有稳定的犯罪组织和明确的组织领导者,且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这些特征均已超出传销行为界限。
本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不拔高凑数,也不降格放纵”的原则,检察机关列出补充侦查意见18条,如要求公安机关查明该团伙以何种手段强迫被害人购买“产品”、抢劫及诈骗准确金额、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证据等。
侦查机关高度重视,并成立专案组进行侦办,绍兴市检察院派员全程指导侦查,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证据材料10余卷,新增多起有组织抢劫犯罪和诈骗犯罪事实。检察机关经梳理分析,最终认定该团伙虽名为“传销组织”,但本质为通过实施非法拘禁、抢劫、诈骗等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遂对邱某、杨某妹等19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及诈骗罪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