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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条类食品或可摆脱垃圾食品身份(2)

2019-12-28 18:05法制日报浏览:

  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卫生问题饱受争议期待新规规范正名
  据了解,《公告》还从严格食品生产卫生规范和设施条件管理、加强原辅料和生产过程管控、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等方面对辣条类食品的生产进行了规定。
  辣条类食品一直饱受争议,有人对此类食品喜爱有加,也有人认为其不卫生、不健康。
  “辣条原本属于豆制品,后来为了节省成本成了方便面制品,甚至超范围使用防腐剂,沦为不守规矩的垃圾食品。现在的规定有利于鼓励生产企业注重消费者健康,在配方工艺上进行改良,同时教育了消费者,尤其是少年儿童,少吃或不吃高油高盐多添加剂的辣条。”朱毅建议,未来如果出台辣条标准,希望能够高标准严要求,帮助辣条摆脱垃圾食品的身份。
  “该规定对辣条的生产全流程进行了规范,对于辣条企业生产出更多健康食品会起到促进作用,也能改变消费者的认知,总体上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郑宁说。(韩丹东 林银婷)(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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