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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女性冻卵起争议:未婚冻卵为何成法律空白?(2)

2019-12-26 11:47中国新闻网浏览:
  中新网北京12月26日电 题:单身女性冻卵起争议:未婚冻卵为何成法律空白?
  因拒绝为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现年31岁的未婚女性徐枣枣(化名)以“侵害一般人格权”为由,将北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告上了法庭。
  12月23日上午,这起全国首例“未婚冻卵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时间,拒绝为单身女性冻卵是否有违生育权的争论在网络发酵。
  对此,有律师指出,单身女性冻卵的背后,还涉及诸多法律禁止行为。若立即放开,可能滋生卵子买卖等行为。
  因为单身,我被拒绝冻卵
  生于1988年的徐枣枣,在31岁的年纪仍未婚。于她而言,正走在事业的上升阶段,若贸然离开岗位结婚生子,背后的代价过于沉重。
  如今,作为“北漂”的徐枣枣从事着新媒体工作:“前两年岗位才晋升,尽管有男友,但暂时没有结婚的打算。”用徐枣枣的话说,生活在快节奏的一线城市里,她常陷入焦虑的泥潭:房租、生活成本、个人追求……都是压在肩上的重担。
  随着年岁的增长,徐枣枣也越发能感受到养老压力,并开始为自己的下一代做打算。
  2017年,徐枣枣的母亲扔来一条女性“冻卵”的新闻,在徐枣枣的心里埋下了种子,她开始打算在最佳生育年龄完成冻卵。而这或许能成为徐枣枣未来几年里的一剂“后悔药”,能让她在未来也能享有优生优育权。
  所谓冻卵,即取母体健康时的卵子进行冷冻,待想生育时取出冷冻的卵子使用。2018年,徐枣枣开始关注冻卵的相关技术和政策支持。她了解到目前北京的医院尚不能向单身女性提供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但仍抱有一丝希望:“毕竟身边没人直接咨询过医生,哪怕专家能给出建议也行”。
  就这样,徐枣枣走进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并挂了生殖科的专家号。2018年11月14日,徐枣枣被通知前往医院就诊。12月10日,徐枣枣拿到的检查结果显示:“身体状况良好,符合冻卵需要。”
  但这条路并没有想象中的顺畅。面诊时,因为无法提供结婚证,徐枣枣的冻卵需求被院方拒绝。医生告诉她,根据规定,医院无法向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技术。
  医生口中的规定,实际为现行的原卫生部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其中写明:“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这意味着,未婚女性在国内使用辅助生殖技术(包括冻卵手术在内),均不被允许。
  因为自己未婚所以被拒绝冻卵,在徐枣枣看来,这是对单身女性的性别歧视,更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于是,徐枣枣以“侵害一般人格权”为由,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告上了法庭。
  一审开庭
  单身生育权是否放开引争议
  作为国内首例“未婚冻卵案”,实际上,在立案环节徐枣枣就面临困难。
  徐枣枣代理律师于丽颖告诉中新网记者,最初决定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医院,但法院没有受理。两人商量之下,才变更案由,最终以“一般人格权纠纷”起诉。今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另据徐枣枣提供的起诉状内容显示,原告认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的行为是对原告女性身份的歧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等相关规定,侵害了原告的一般人格权。”
  12月23日上午,该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迎来了一审开庭。记者在法院外注意到,等在法院门口的,还有不少自发前来支持徐枣枣上诉的年轻女性。“我们希望她能赢,为单身女性群体争取合法权益,让我们能有权选择在合适的年龄进行冻卵。”一名守在法院外的女大学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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