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规范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2) 2019-12-26 11:44北京青年报浏览:次 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信息 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共2页: 上一页12下一页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