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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驾驶高档轿车专门碰瓷大货车 作案4起获刑(2)

2019-12-26 11:25正义网浏览:

  从拒不供述到当庭认罪 
  马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庭审初期均以“记不清”为由,拒不供述犯罪事实。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从同案犯供述和被害人陈述中确定马强的犯罪事实,同时根据言词证据指导公安机关调取相关客观证据予以印证。庭审讯问时,检察官通过讯问让同案犯的辩解自相矛盾,谎言不攻自破。在辩论环节,辩护律师提出了于力等四人未参与敲诈勒索,不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的辩护意见。因检察官在审查时已经引导公安机关对关键证据进行了补强并进行了反复论证,当庭对辩护律师的意见进行了反驳。最终,马强供认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2019年5月,岱岳区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马强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1万元;判处刘帅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于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一审判决后,马强等人提出上诉,11月25日,泰安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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