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收购、倒卖医疗垃圾案宣判 主犯获刑1年半
2019-12-21 10:26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西安12月20日电(通讯员陈娜)12月12日,陕西省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央视3·15晚会曝光的西安市临潼区零口街道办南韦村收购、倒卖医疗垃圾一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定罪量刑意见,当庭宣判。五名被告人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其中主犯张某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四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至8000元不等。该案也是陕西铁检机关跨行政区划办理环境资源案件以来受理的第一起医疗废物类污染环境刑事案件。
2019年3月15日,一年一度的3·15晚会在央视播出,晚会曝光的第一弹就是以该案为主题的“医疗垃圾的黑色产业”。被告人张某甲等人将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过的输液袋、输液管等医疗垃圾加工成“塑料破碎料”进行售卖,导致这些本该被严密监管的医疗废物悄然流向市场,应用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给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严重危害。
经查明,被告人张某甲无合法资质,租用同村村民废弃猪圈经营收购、加工、倒卖医疗垃圾小作坊,张某甲之父张某乙协助其进行管理。张某甲不定时从同案犯曹某、段某处收购废弃针管、输液管、输液袋等医疗垃圾,并将该垃圾清理、分拣、破碎、装袋后以每吨4500元至5100元不等价格售卖给同案犯刘某。经环保部门现场查验、称量,共清理出正在处置的医疗废物6.255吨,堆放待处理的医疗废物13.694吨。
经认定,张某甲经营的医疗废物加工点收集的废输液管、注射器、针头以及废输液袋均属于危险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即为严重污染环境,依法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本案四名被告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乙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五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该案的发生,也暴露出我国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废物管理、处置方面存在一定漏洞,卫生行政部门在相应监管方面也存在一些缺失,司法惩处对于有效完善医疗废物处置及其他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有着重要的引领作用。该案的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国家公诉权,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和司法为民的宗旨,实现了司法办案的社会治理功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责任编辑:刘晓方)
2019年3月15日,一年一度的3·15晚会在央视播出,晚会曝光的第一弹就是以该案为主题的“医疗垃圾的黑色产业”。被告人张某甲等人将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过的输液袋、输液管等医疗垃圾加工成“塑料破碎料”进行售卖,导致这些本该被严密监管的医疗废物悄然流向市场,应用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给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严重危害。
经查明,被告人张某甲无合法资质,租用同村村民废弃猪圈经营收购、加工、倒卖医疗垃圾小作坊,张某甲之父张某乙协助其进行管理。张某甲不定时从同案犯曹某、段某处收购废弃针管、输液管、输液袋等医疗垃圾,并将该垃圾清理、分拣、破碎、装袋后以每吨4500元至5100元不等价格售卖给同案犯刘某。经环保部门现场查验、称量,共清理出正在处置的医疗废物6.255吨,堆放待处理的医疗废物13.694吨。
经认定,张某甲经营的医疗废物加工点收集的废输液管、注射器、针头以及废输液袋均属于危险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即为严重污染环境,依法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本案四名被告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乙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五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该案的发生,也暴露出我国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废物管理、处置方面存在一定漏洞,卫生行政部门在相应监管方面也存在一些缺失,司法惩处对于有效完善医疗废物处置及其他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有着重要的引领作用。该案的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国家公诉权,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和司法为民的宗旨,实现了司法办案的社会治理功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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