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方便找"熟人"买二手车 男子被骗钱款数万元
2019-12-21 10:22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上海12月20日电(通讯员罗笑)“二手车”由于价格便宜,一些囊中羞涩或初学驾驶证练手的普通大众将目光瞄向了这类车,就算刮碰了有什么损失也不心疼。但购买二手车手续程序比较繁琐,为图一时方便找了所谓的“熟人”,却给自己带来了麻烦和损失。近日,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对刘某批准逮捕。
2018年1月,刚拿到驾驶证没多久的王某需要一辆练手的车,因为不了解机动车过户手续和相关规定,他经人介绍找到了曾在某汽车修理厂工作过,自称有二手车资源的刘某,请其帮忙购买一辆二手车。“热心”的刘某第二天就将一辆二手荣威轿车的照片发给了王某。看到轿车照片后,王某很满意,向其询问车和车牌是哪里的?能够直接带牌过户? 刘某告诉王某,称车是苏州的,但无法在苏州过户,不过可以帮其过户至合肥。王某想一劳永逸省得自己操心了,就全权委托刘某帮忙办理车辆过户事宜,并按照刘某的要求通过支付宝支付了5000元定金和办理二手车过户所需的暂住证服务费800元。
两天后,刘某将王某带到了江苏某二手车市场看车,在确定购买意向后,原准备全款付清直接提车的王某,听了刘某的建议,再次支付了10000元定金并准备贷款购车。回到上海后,刘某又以收取保险费、贷款手续费、补足购车首付款为由让王某支付钱款15000元。前后交了二、三万元,等着提车的王某喜滋滋的想着自己即将成为有车一族,谁知等了三天居然得到了刘某贷款办不下来的消息,他让王某将剩余的车款25000元都支付给他准备直接全款付清。等着心烦的王某尽管有些懊恼,但还是按照刘某要求将剩余钱款全部支付到了刘某账户。
然而,在付了全部购车款后,王某发现自己联系刘某没有那么方便了,即使联系上也被其以各种理由拖延,迟迟不将所购二手车交付给王某,甚至最后消失匿迹了。多次联系未果后,愤怒的王某最终选择了报警。根据王某提供的信息,2019年10月8日,奉贤区警方通过调查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刑事拘留并且上网追逃,几天后,在江苏徐州某地警方将刘某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对自己骗取王某购车款的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刘某实际并没有什么购车途经,王某找到他称要购车时,他从一个二手车网上找了一张照片发给了王某,在收到王某定金后,假意带着王某前往位于江苏的某二手车市场看车,为了稳住王某,其还当着王某的面,将收到的定金支付了一部分给真正的二手车销售,但王某之后所转的其他名目钱款却均是其自己想出来骗王某的,骗来的钱款也都被用于自己个人消费。
经检方审查,犯罪嫌疑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合同诈骗罪,2019年11月14日,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责任编辑:刘晓方)
2018年1月,刚拿到驾驶证没多久的王某需要一辆练手的车,因为不了解机动车过户手续和相关规定,他经人介绍找到了曾在某汽车修理厂工作过,自称有二手车资源的刘某,请其帮忙购买一辆二手车。“热心”的刘某第二天就将一辆二手荣威轿车的照片发给了王某。看到轿车照片后,王某很满意,向其询问车和车牌是哪里的?能够直接带牌过户? 刘某告诉王某,称车是苏州的,但无法在苏州过户,不过可以帮其过户至合肥。王某想一劳永逸省得自己操心了,就全权委托刘某帮忙办理车辆过户事宜,并按照刘某的要求通过支付宝支付了5000元定金和办理二手车过户所需的暂住证服务费800元。
两天后,刘某将王某带到了江苏某二手车市场看车,在确定购买意向后,原准备全款付清直接提车的王某,听了刘某的建议,再次支付了10000元定金并准备贷款购车。回到上海后,刘某又以收取保险费、贷款手续费、补足购车首付款为由让王某支付钱款15000元。前后交了二、三万元,等着提车的王某喜滋滋的想着自己即将成为有车一族,谁知等了三天居然得到了刘某贷款办不下来的消息,他让王某将剩余的车款25000元都支付给他准备直接全款付清。等着心烦的王某尽管有些懊恼,但还是按照刘某要求将剩余钱款全部支付到了刘某账户。
然而,在付了全部购车款后,王某发现自己联系刘某没有那么方便了,即使联系上也被其以各种理由拖延,迟迟不将所购二手车交付给王某,甚至最后消失匿迹了。多次联系未果后,愤怒的王某最终选择了报警。根据王某提供的信息,2019年10月8日,奉贤区警方通过调查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刑事拘留并且上网追逃,几天后,在江苏徐州某地警方将刘某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对自己骗取王某购车款的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刘某实际并没有什么购车途经,王某找到他称要购车时,他从一个二手车网上找了一张照片发给了王某,在收到王某定金后,假意带着王某前往位于江苏的某二手车市场看车,为了稳住王某,其还当着王某的面,将收到的定金支付了一部分给真正的二手车销售,但王某之后所转的其他名目钱款却均是其自己想出来骗王某的,骗来的钱款也都被用于自己个人消费。
经检方审查,犯罪嫌疑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合同诈骗罪,2019年11月14日,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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