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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法定代表人被变更强制措施 民营企业恢复活力

2019-12-18 12:06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
  正义网讯(记者何赟 通讯员普文乾)“从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我非常感谢检察院,有他们的帮助,企业才恢复了生产能力,有了起死回生的机会。”日前,看着源源不断的中药饮品从生产线上输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某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杨某高兴地说。 
  杨某是一家中药饮品加工厂的法定代表人,在企业成立之初,为了建盖厂房、购买机器和原材料,杨某到处借钱,甚至用大额透支信用卡的方式筹集资金,在信用卡账单到期后无力偿还,银行多次催收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后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其抓获并执行刑事拘留。今年1月,双柏县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 
  资金、原料、销售、行政审批,厂里的重要事务都是杨某亲自处理,他被羁押后,生产筹备工作只能停了下来,新买的机器堆放在厂房里无法组装。 
  “眼看着工厂一点点发展成现在的规模,好不容易开始投产创收了,杨总却被抓了,我们也是着急啊!”今年3月,该公司员工李师傅和杨师傅在网上看到楚雄彝族自治州检察院出台的《关于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后,相约着来到该院,为杨某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楚雄州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存云接待了两位师傅。了解情况后,刘存云细致地向两人作了回复,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释法说理。随后,楚雄州检察院将这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交由双柏县检察院办理。 
  双柏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长赵春菊直接办理该案。经过调查了解,赵春菊发现,杨某的工厂已具备生产条件,其产品的市场前景较好,只要能正常生产,是有还款能力的,而要挽回银行的损失,最终还得靠杨某本人把企业经营好,把产品卖出去。基于杨某到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和其亲属积极帮其偿还部分欠款以及捕后案件侦查取证等情况,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双柏县检察院依法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并要求杨某对依法诚信经营作出承诺。 
  拿着取保候审保证书走出看守所后,杨某第一时间赶到厂里,和工人们开始组装和调试厂房里的机器,工厂正式恢复生产。目前,该企业已实现了20万元左右的月利润。(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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