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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一起51人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2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2019-12-18 10:59新华社浏览:
  新华社西安12月17日电(记者陈晨)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对郭锐卓等51名被告人涉黑案件公开开庭宣判,2名被告人郭锐卓、杨毅被判处死刑,其余49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郭锐卓纠集杨毅、王宝蕾等人开设赌场牟取非法利益。随着赌场规模不断扩大,其地域从榆林市榆阳区发展到米脂、绥德、靖边等地乃至西安,赌场方式从麻将发展到赌博机、网络赌博乃至境外赌博。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以郭锐卓为组织者、领导者,杨毅、王宝蕾2人为骨干成员,多人参加的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和职责比较明确、具有一定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9年至2017年间,该组织以开设赌场为依托,有组织地实施暴力讨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还通过投资KTV、煤矿工程等多种手段聚敛钱财,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同时,该组织通过支付组织成员相应报酬、提供住所、安排承包煤矿工程等方式,豢养组织成员,笼络人心,维系组织发展。
  为逞强争霸、树立非法权威,郭锐卓亲自参与或策划指挥组织成员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1人轻微伤以及多人家庭破裂、公司倒闭等严重后果,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郭锐卓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及其成员共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12项罪名。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郭锐卓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6项罪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杨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4项罪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9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其中无期徒刑1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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