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擅入祁连山保护区非法猎杀马麝 两名被告被判刑十年
2019-12-04 17:49新华社浏览:次
新华社兰州12月3日电(记者王博)因擅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猎杀6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马麝,杨某某等二人被甘肃省祁连山林区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法定时限内二被告未提出上诉,判决于3日正式生效。
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1月初至2019年1月中旬,被告人杨某某等二人私自进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取布设钢丝扣等方式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马麝6只。经宁夏绿森源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非法猎杀的野生动物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马麝。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判决,二被告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连带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8万元,上缴国库;判决生效十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马麝栖息在海拔2500米至5000米的针叶林和高山灌丛里,分布于中国、印度、尼泊尔等国家。在国内,马麝踪迹分布在青海、甘肃、西藏、四川西部等高海拔地区。野生马麝种群处于濒危状态,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入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责任编辑:刘晓方)
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1月初至2019年1月中旬,被告人杨某某等二人私自进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取布设钢丝扣等方式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马麝6只。经宁夏绿森源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非法猎杀的野生动物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马麝。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判决,二被告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连带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8万元,上缴国库;判决生效十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马麝栖息在海拔2500米至5000米的针叶林和高山灌丛里,分布于中国、印度、尼泊尔等国家。在国内,马麝踪迹分布在青海、甘肃、西藏、四川西部等高海拔地区。野生马麝种群处于濒危状态,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入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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