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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站长也有大权力 坐收贿赂30次开口就要越野车(2)

2019-12-03 10:44正义网浏览:

  据于某交代,他通过周某承揽了不少工程,送少了不够体面,于是从小金块、黄金首饰一直送到大笔现金。
  “开口”要辆越野车
  贪欲的大门一旦打开,就再也无法关上。周某后期在坐收他人贿赂的同时,开始开口、伸手索要了。
  2016年6月的一天,周某和于某闲聊时说:“以后车改了,没有公车不方便了,我看个20来万元的车,不过手头有点紧。”“周局,你看看喜欢什么车,哪天你方便,我和你一起去买。”于某很爽快。“买车的时候,不要刷银行卡,带着现金吧。”周某跟了一句。“好,等我准备一下联系你。”
  十多天后,于某准备了人民币30万元现金,与周某一起去某4S店,买上了早已选定的越野车。这辆车后来一直用于周某的家庭日常生活。
  2016年5月,因下属举报其他问题,周某担心其违法违纪行为败露,就集中退还部分赃物。根据规定,受贿后,因自身原因被查处而退还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2018年8月,日照市监察机关对周某立案后,经过缜密侦查,以涉嫌职务侵占将其留置,并移交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小官”受贿达30次
  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周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币24万余元,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所送现金人民币180余万元及贵重金属等物品一宗。周某受贿次数达30次,其中与被告人掌握的渔业监管职权相关的有8次,与承揽工程有关的有14次,受贿地点有的在家中,有的在办公室,受贿时间既有平时,也有中秋、春节等节日。东港区法院一审以周某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
  办案检察官指出,廉与腐,一样的外表,不一样的内心。坐在公诉人席上,看着文质彬彬的被告人,让人一念间突然觉得他就像邻居朋友一样亲切和善。然而,眼前的一切又让人清醒地意识到,这是庄严的法庭,而他是被指控贪腐的被告人。周某虽职位不高,但贪腐数额巨大,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他级别不高,却掌控多项关键实权,一旦缺乏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必将成为腐败“重灾区”。
  “因为犯事我后悔了很长时间,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单位,对不起家人,我认罪认罚,以后会积极改造,悔过自新。”被告人周某在最后陈述时,流露出无限的悔恨之意。(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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