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7”特大非法采砂案宣判 24名被告人获刑(2)
2019-11-27 11:37正义网浏览:次
承办检察官介绍,本案中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采砂前集中就非法采砂情况进行商谈,具有明显共谋;部分嫌疑人虽未直接参与前期共谋,但均早已知晓涉案江砂系非法盗采;且本案非法采砂、运砂、过驳、收砂同时进行,即是事中共谋,因此全案应当定性为非法采矿罪。刘某、车某分别在隐形吸砂泵上担任开船和轮机(操作吸砂机器),二人在非法采砂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且船主证实每次采完砂后买砂者会适当给予他们相关费用,构成非法采矿罪,应当对刘某提起公诉,并对车某等人予以追诉。关于本案中江砂核销码头及相关涉案人等,也要求公安机关继续另案侦查。
法庭上,面对部分被告人拒不认罪、当庭翻供,检察官有理有据地予以回应,指控23名被告人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采砂许可证,在长江主航道擅自采砂,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林明知是犯罪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其行为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
案件办结后,江汉区检察院就长江沿线武汉段非法码头、非法采砂现象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拉网式排查力度,及时固定证据,建立健全采砂监管体系。有关部门予以积极回应,函复当前已形成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并会在不断落实相关规章制度的同时强化技术监督能力。(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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